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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义语。
为了给予不同的事物以不同的名称,我要把王权的篡夺
者称为暴君,而把主权权力的篡夺者称为专制主。暴君是一
个违背法律干预政权而依照法律实行统治的人;专制主则是
一个把自己置于法律本身之上的人。因而暴君可以不是专制
主,但专制主则永远都是暴君。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体制最好的政府,其自然的而又不可避免的倾向便是如
此。如果斯巴达和罗马都灭亡了,那末,还有什么国家能够
希望亘古长存呢?假如我们想要建立一种持久的制度的话,就
千万不要梦想使它成为永恒的吧。为了能够成功,就不要去
尝试不可能的事,也不要自诩能赋予人类的作品以人类的事
物所不允许的坚固性。
政治体也犹如人体那样,自从它一诞生起就开始在死亡
了,它本身之内就包含着使它自己灭亡的原因。但是这两者
却都能具有一种或多或少是茁壮的、而又适于使本身在或长
或短的时间内得以自保的组织。人体的组织是大自然的作品;
国家的组织则是人工的作品。延长自己的生命这件事并不取
决于人;但是赋给国家以它所可能具有的最好的组织,从而
使它的生命得以尽可能地延长,这件事可就要取决于人了。体
制最好的国家也要灭亡的,但比起别的国家来要迟一些,假
如没有意外的偶然事件促使它夭折的话。
政治生命的原则就在于主权的权威。立法权是国家的心
脏,行政权则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使各个部分运动起来。大
脑可能陷于麻痹,而人依然活着。一个人可以麻木不仁地活
着;但是一旦心脏停止了它的机能,则任何动物马上就会死
掉。国家的生存绝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过去的
法律虽不能约束现在,然而我们可以把沉默认为是默认,把
主权者本来可以废除的法律而并未加以废除看作是主权者在
继续肯定法律有效。主权者的一切意图一经宣布,只要他没
有撤销,就永远都是他的意图。
人们何以会那样地尊敬古老的法律?那就正是因为这个
缘故了。人们愿意相信,唯有古代的意志的优越性才能把那
些法律保存得如此悠久;如果主权者不是在始终不断地承认
这些法律有益的话,他早就会千百次地废除它们了。这就是
何以在一切体制良好的国家里,法律不但远没有削弱,反而
会不断地获得新的力量的原因;古代的前例使得这些法律日
益受人尊敬。反之,凡是法律愈古老便愈削弱的地方,那就
证明了这里不再有立法权,而国家也就不再有生命了。
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主权者除了立法权力之外便没有任何别的力量,所以只
能依靠法律而行动;而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
,所以唯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有人会
说:把人民都集合在一起,这是多么妄想!在今天,这是一
种妄想;但是在两千年以前,这却不是一种妄想。那末,难
道是人性改变了吗?
精神事物方面的可能性的界限,并不像我们所想像的那
么狭隘。正是我们的弱点、我们的罪过、我们的偏见,把它
们给束缚住了。卑鄙的灵魂是绝不会信任伟大的人物的;下
贱的奴隶们则带着讥讽的神情在嘲笑着自由这个名词。
让我们根据已经做出过的事情,来考察可能做得到的事
情吧。我不谈古代希腊的共和国;但是在我看来,罗马共和
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罗马城是一个伟大的城市。最后一次
的户口统计数字表明,罗马有武装的公民四十万人,而全帝
国的最后数字则有公民四百万人以上,还不算属民、外邦
人、妇女、儿童和奴隶在内。
我们不难想像,这个首都及其周围数量庞大的人民要时
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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