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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该是多么困难!然而罗马人民很少有一连几个星期
不集会的,而且甚至还要集会许多次。罗马人民不仅行使主
权的权利,而且还行使一部分政府的权利。他们处理某些事
务,他们审判某些案件,而且全体罗马人民在公共会场上几
乎往往同时既是行政官而又是公民。
如果追溯一下各民族早期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大部分
的古代政府,即使是像马其顿人和法兰克人那样的国君制政
府,也都曾有过类似的会议。无论如何,这一无可辩驳的事
实本身就回答了一切难题。根据现有来推论可能,我以为这
是个好方法。
第十三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集会在一起的人民一旦批准了一套法律,便确定了国家
的体制;但这是不够的。他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政府,
或者是一劳永逸地提供了选择行政官的办法;这也还是不够
的。除去意外情况所可能需要的特别集会之外,他们还必须
有固定的、按期的、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会,从而到了
规定的日期人民便能合法地根据法律召开会议,而不需要任
何其他形式的召集手续。
但是,除了这种纯属按期举行的法定集会之外,其他一
切的人民集会——即凡不是由负有这种责任的行政官依法定
形式所召集的人民集会——就都应该认为是非法的,而且它
所决定的一切也都应该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召集会议的命令
本身就应当是根据法律的。
至于合法集会次数的多少,则取决于多方面的考虑,在
这一点上我们无法作出确切的规定。我们只能一般地说,政
府愈是有力量,则主权者就愈应该经常地表现他自己。
段简人们会向我说,这对于仅有一个城市的国家可能很
好,但是如果国家包括有许多城市,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是
把主权权威分开来呢?还是应当使之集中于一个城市,并使
所有其他的城市都隶属于它呢?
我回答道:我们应该既不用前一种方法,也不用后一种
方法。首先,主权权威只有一个;我们分割它,就不可能不
毁灭它。其次,一个城市,正如一个国家一样,是不可能合
法地隶属于另外一个城市的;因为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
与自由二者的一致,而臣民与主权者这两个名词乃是同一意
义的相关语,这两种观念就结合为公民这一名称。
我还要回答说,把许多城市结合成为一个唯一的城邦,总
归是坏事;而且想要进行这种结合时,人们也无法自诩可以
避免种种天然的不方便。绝不能以大国的滥用权力为借口来
反对主张只要小国的人。然而又怎样才能使小国有足够的
力量来抵御大国呢?那就得像往昔希腊的城市抵抗过大王
那样,那就得像晚近的荷兰和瑞士曾经抵抗过奥地利王朝那
样。
不过,人们如果不能把国家缩小到恰当的疆界之内的话,
那末就还有另一种办法:那就是根本不许有一个首都,而是
把政府轮流地设在每个城市里,并在各个城市里一一地召集
全国会议。
使人口平均分布在领土上,使同样的权利普及于各个地
方,使到处都享有富足与生命;唯有这样,国家才能成为既
是尽可能最强而有力的,而同时又是尽可能治理得最好的国
家。请记住:城市的高墙厚壁都只是由乡村房屋的断井颓垣
而构成的。每当我看见京城里兴建一座宫殿,我就仿佛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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