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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推动作用,
但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弊端:没有合理的监管体系,没有科学的方法,多位合作者之间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很难磨合。有些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以眼前利润的最大化为惟一追求,在这一错误追求的驱使下,产品质量意识、管理的科学态度、合作的平等意识被弱化,与此相伴的是企业内部的争权夺利、管理及质量问题、企业家族化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甚至有的“老板”竟然开始转移分厂的资产。
确实,“老板工程”的延续性本身大可存疑。因为民间资本更倾向于资金的安全性,对快速获利更感兴趣。当吉利的获利期还在不可预期的未来时,一部分资金的耐心开始丧失。
1997年,李书福大哥李书芳离开吉利。台州的摩托车业务脱离吉利,交给了李书芳打理。
2000年,吉利集团出现了自1994年来的第一次亏损,吉利高层因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见分歧,李书福的四弟李书通也将其所拥有吉利20%的股权让渡出去,全身而退。
5月1日,吉利召开过包括李书通在内的全体股东会议,一致同意李书通退出吉利集团,他所占吉利集团有限公司20%的股份置换成吉利集团所属浙江嘉吉摩托车有限公司80%的股份,这80%的股份价值8;000万元,李书通与吉利脱离关系。这家名叫浙江嘉吉的摩托车公司是吉利集团旗下最主要的摩托车厂,曾为集团贡献了近30%的利润。股份置换后,吉利集团退出了浙江嘉吉摩托车有限公司的参股经营活动,5月3日,浙江嘉吉摩托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变为李书通与丁丽花夫妇两人。
此时的李书福也看到了老板工程的负面影响。为了解决吉利汽车“内部”突发而至的纷争,吉利逐步淡化这一提法,开始对“老板”的选择。强调“四化”要求,即知识化、年轻化、决策科学化与管理民主化,对已经加盟的“老板”,凡达不到“四化”要求的,作相应调整,并采取派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参与管理的办法,使分厂、分公司等各部门置于吉利的规范化管理之中。
中国路吉利车(5)
作为“老板”,李国顺表现得有点过急,他无法接受集团对分厂管理层的调整,提出归还货款、归还车身厂或者以资抵债等要求。而李书福按照“优化老板工程”的战略,提出国通厂与豪情汽车厂整合,要求国通合并入豪情,成为豪情辖属的分支机构。当时李国顺在车身厂上已投入了5;000万元,而吉利则希望将其中1;000万元作为资本投入,4;000万作为借贷资金,从而使吉利拥有国通50%的股份。
原本在企业内部很自然的“购货欠款”在这个时候也开始出现矛盾。吉利指责车身车间产品质量不过关,而“车间”针锋相对,称“不归还欠款,将会让生产线停产”。而吉利也无法容忍车身厂擅自停产,影响整个吉利汽车的生产计划。于是,由于在吉利与李国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吉利终于派人强行接管了自己控股的车身厂。
对此事,吉利说法是:“个别老板由于自身文化和阅历的限制,管理上满足近亲繁殖的现状,观念上认为谁投资谁就有经营权,对吉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搞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难以理解,并有抵触情绪,认为集团派经营管理人员为‘夺权’,甚至以停产相威胁,对吉利的社会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接着,李国顺所在的浙江临海市国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起诉李书福掌管的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一案2001年1月22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台州中院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国通公司的起诉。法院认为,国通公司诉称的汽车车身和配件实际为吉利集团台州汽车零部件联合有限公司车身一厂生产,而车身一厂由李国顺负责。因此,以国通公司车身厂的名义要求豪情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不合情理。同年7月23日,李国顺向浙江省高院诉李书福“侵占巨额财产”,最后也以失败告终。
对于这次诉讼,吉利高层事后是这样评价的:“我这十几年来,将近二十年的工作,我见的人很多,合作伙伴也不少,有一些人他没有工作,他也不知道干什么,比如说我跟他讲应该干什么,我给他工作,慢慢他有钱了,从没有钱到有钱,从不懂商业到懂商业,从不懂工业到懂工业,从不懂这个行业到入门,懂得这个行业,从没有钱到变成几百万、几千万,或者是上亿,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那么这种东西怎么讲,这种东西不是简单的信任和不信任,这就是人成长的不同的阶段,他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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