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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顾得到工商业的复苏。一般说来,只知要钱的军人们,
既不懂甚么财政经济政策,更不会有甚么贷款帮助工商业的打算,而他们的意见又有决定性
的作用。
我曾强调国民政府应确立战时财政经济政策。所需收益可求之于各县地主富人的捐献;
对大城市工业生产的奖励,市场的活跃,以及贷款救济等项,都是应当认真考虑的措施。李
立三则主张工人参加管理生产;他认为这样做,才能使工厂复工,也可以使工人重视劳动纪
律,认真进行生产。这些建议又为当时实际条件所限制,难于实行。因此,当时一般热心革
命的人物,多觉得军事上确有进展,在政治和经济上则毫无办法。
组织总工会是工会内部一件复杂的工作。武汉不过是中国腹地一个商业中心,近代企业
并不发达;因此,工人中仍以手工业者和苦力占最大多数,自然,这样的工人群众也会富有
行会观念和受着秘密会社的流氓观念所影响。他们已往的处境的恶劣,是毋待费词的,汉口
租界巡捕曾发生打死人力车夫的事件,“吃洋火腿”更是司空见惯。在革命浪潮犯滥到武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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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忆》第二册
时候,自然激起一般工人“报复”、“泄愤”、“翻身”等情绪;如“发洋财”这一句话,就是
很流行的。这句话的含义固然很复杂,主要却与“铲富济贫”的观念一脉相通,不过所要铲
的是洋资本家罢了。他们虽经过“二?七”罢工的洗礼,但要组成近代的工会,按照当时的
经济条件,来维护工人的利益,还是困难重重。
湖北全省总工会于一九二六年十月十日正式成立。当天广大的工人群众首先参加盛大的
国庆纪念会;接着举行总工会成立会;发布成立宣言;选举向忠发为总工会委员长,李立三、
刘少奇、项英为副委员长,分任总务组织宣传处长,许白昊为秘书长。总工会之下,还设有
工人纠察队,其盛况不亚于广州的省港罢工委员会。那天又适逢武昌克复,消息传来,会场
工人群众更是欢欣若狂。
工会的组织在激剧扩大之中,并向武汉以外的各县市发展。到一九二六年底,总工会会
员人数多达三十万⑤。中共虽能完全控制总工会,但对其属下的各分工会,则尚不能作有力
的掌握;以致发生若干左倾蛮干偏差。中共职工运动的负责者,主要是在那里加强各分工会
的组织,挑选适当干部,分担各分工会的领导职务;并征求中共党员,形成各工会和各工厂
企业的中共支部;以及训练这些新手,使他们能了解当前的责任。
劳资争议和罢工浪潮,随着工会组织的发展而汹涌起来⑥。当时总工会除认为资方应承
认工会的团体契约权外,关于劳作条件,规定一个工人最低限度的工资每月应以十三元为标
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小时,加上额外加工不得过十二小时,每星期应有二十四小时
的休息等⑦。这些要求,从国际水准来看,固是可怜的,即以当时的武汉实际情形而论,也
不算是过高。而各分工会在劳资争议中所提出的实际要求,有时还低于这个标准。在增加工
资上,有些企业的工人要求每月增加两元或三元,连原有工资计算,尚不足十三元的标准。
在休假问题上,有些也仅要求两星期休息一天。这显然顾到了当时实际条件所能做到的。
不少的劳资争议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十一月间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湖北全省总工会、武
汉商会、湖北省政务委员会、总政治部和武汉卫戍司令部等机构,共同组织了一个劳资争议
仲裁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处置争议的方针,大致是要求劳资双方服从它的仲裁权力,主张资
方应大体接受湖北全省总工会所规定的劳作条件,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则应遵守劳动纪律。
但工商界的老板们总觉得工人方面的这些要求难于实行。他们怨恨自己的处境困难,战
争使他们陷于经济不景气中,政府当局只知问他们要钱,无异是杀鸡取卵;工会又在不断捣
乱,提出种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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