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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足下诗,则执政者扼腕矣;闻《宿紫阁村诗》,则握军要者切齿焉。大率如此,不可遍举。不相与者,号为沽名,号为诋讦,号为讪谤。苟相与者,则如牛僧孺之戒焉。乃至骨肉妻孥皆以我为非也。”(《与元九书》)
他在《伤唐衢二首》中所写的“贵人皆怪怒,闲人亦非訾”,就是他这些讽谕诗全面得罪的结果,也是他为文做诗,一定要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必然要遭遇的厄难了。这本是大可不必后悔的事情,你选择了蒺藜,就不要害怕剌伤,你选择了畏途,就不要在乎坎坷,但白居易,显然没有足够的精神准备,第一,他太信赖他所侍奉的皇帝,以为他们果然也是明君。第二,他太小视封建社会国家机器中的大大小小的螺丝丁,以为他们果然同他一样忠君爱国。
他不明白,对可怜巴巴的中国文人来说,在朝的“贵人”,固然可怕,不在朝的“闲人”,践踏你起来,蹂躏你起来,那甚至更可怕。这多年来,一遇风吹草动,来不及地把文人同类,往火坑里推的积极分子,那心之狠,手之辣,我也有幸亲眼目睹,并且亲身体验过的。估计,在某种程度上还算比较宽容的唐代文学环境中,这类文学小人,有可能会少一点,但绝不会没有或者绝种的。
于是,事实终于教训了这位诗人。
“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道理。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时皇帝(宪宗李纯)初即位,宰府有正人,屡降玺书,访人急病。仆当此日,擢在翰林,身是谏官,月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上以广宸聪、副忧勤,次以酬恩奖、塞言责,下以复吾平生之志。岂图志未就而悔已生,言未闻而谤已成矣。”(《与元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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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何以《秦中吟》(4)
如果不是元和六年(811),他母亲陈氏不幸病故,按旧制葬礼规定,官员必须退职,回家守丧,这样,使他在下邽苫块稽颡,一待三年,对他的报复,也就相应推迟,否则早就将他收拾了。一直到他服阕,也就是元和九年(814),回到长安复职,那些当年得罪过的“贵人”和“闲人”,绝不是健忘的人,仍牢牢记住他的《秦中吟》。于是,联起手来,找碴要给他一点颜色看看。
新的任命,为太子左赞善大夫,算是宫内官,有更多机会接近中枢。于是,他也很想尽心尽力地“广宸聪、副忧勤”,“酬恩奖、塞言责”,表现出耿耿忠心,一片热忱。夙不知赞善、拾遗等谏官之类,不过是政府的花瓶而已。虽然封建王朝的体制中,例设御史之类的清水衙门,以监督检劾各级官僚机构,充其量,不过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历朝历代的绝大多数帝王,总是想听他所喜欢听的,诸如形势大好,越来越好的悦耳之词;而不想听他所不喜欢听的,诸如水深火热,民不聊生的逆耳之言。
尽管白居易感到他的所作所为,触怒当局,得罪同僚,所谓“悔已生”,“谤已成”,倒也没有退却,继续不停地上章奏,继续不停地写他的讽谕诗。据《新唐书》载:白居易“后对殿中,论执疆鲠,帝未谕,辄进曰:‘陛下误矣!’帝变色,罢,谓李绛曰:‘是子我自拔擢,乃敢尔,我叵堪此,必斥之。’”《旧唐书》也有类似记载:“上颇不悦,谓李绛曰‘白居易小子,是朕拔擢致名位,而无礼于朕,朕实难奈!’”
这就是白先生的性格悲剧了,虽然,我们不能以今天的眼光,评价古人对于封建统治者的感情,那份“以广宸聪”的良苦用心,那种热脸贴冷屁股的自作多情,真是很不敢恭维的。但中国文人有史以来,从屈原对楚怀王之“傻”恋,从司马迁对汉武帝之“傻”忠,以及白居易“忝备谏官位”的“傻”积极,如此发贱的病态心理,历史悠久,根深蒂固,想想,也是颇感沮丧的。
尽管宪宗李纯对文人,倒也不那么迫害,但白居易在《和梦游春诗一百韵》中所写的“危言诋阍寺,直气忤钧轴”的那些宦官们,内臣们,执政们,官宰们,却一直在寻衅,在抓他的小辫子。抓住宪宗皇帝对诗人偏执的嫌恶,利用一个不过是程序上的极其低级的错误,进行秋后算账。呜呼!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贼咬一口,入骨三分,白居易终于难逃一劫。小人之不可得罪,就是他们这种睚眦必报,绝不轻饶的狠毒之心,你躲得过初一,未必躲得过十五。
起因很简单,只是一件突发事故,元和十年(815)七月,长安大街,光天化日,有盗杀人,这本也平常,但被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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