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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与价格的差离如何形成,价值规律对这种差离的关系如何。
① 这里所指的价值,都是指商品的社会价值。因此,只相互可以代替使用的产品,都合起来计算它的社会价值。又个别产品劳动生产力突出的高于社会一般劳动生产力水准的,已将其应迅速收回的投资数,计算在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内。
如果把价值规律对价格形成的作用放在一边,价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首先是生产与消费之间联系的纽带。消费,如果是指生产的消费,与劳动者报酬的大小,存在着间接的关系;如果是生活的消费,产品价格就直接决定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生产资料的价格,在出售者决定它的收入,在购买者(生产的消费者)决定它的产品成本。因此,假定不考虑其他一切因素,价格涨跌,调节生产,调节消费,调节生产与消费间的关系。
经济计划所规定的价格,就其与生产者的关系而论,如要使它脱离其价值,首先必须使生产这个产品的生产企业,其价格、成本、利润与劳动者报酬不发生关系。因此,凡产品价格低于价值的,在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生产企业,生产方面的反应必极为敏锐,它将立即转而生产别种价格比较有利的产品②。如为自然条件所限,不可能转而生产别的产品时,较长期间内一定会发生生产下降,劳动力外流现象。要恢复这类产品的生产,非使计划价格符合产品价值不可。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如它的价格、成本、利润与劳动者报酬完全不发生关系,这种反应就会比较迟钝,短期间内甚至会看不出来,但它无论如何还是要受“价格总和一定等于价值总和”这条规律(它是价值规律的一部分)的约束。因此,个别产品价格低于价值,必为别一部分产品价格高于价值所抵消,这就使全部产品中,价格不符于价值的产品,比例增大,因而就会对这些产品的购买方面,即消费方面发生影响。
② 这里不考虑行政力量所起的作用。行政力量的作用也是不能持久的。
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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