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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这里不考虑行政力量所起的作用。行政力量的作用也是不能持久的。
产品价格不符于价值,将使消费者在购买时竞相选择价低的产品,形成供销脱节。计划经济的力量可以减低这种趋势,办法就是实行物资分配制度,限制经济核算制所会自动产生的那种对产品产销间的自动调节。但是这种物资分配所能发生的作用,限于生产的消费,对生活的消费不能发生很大的作用。在生产的消费之中,物资分配制度的作用又以购买者(生产的消费者)的价格、成本、利润与劳动者的报酬不发生紧密联系者为限。因此生产资料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制度以抵消价格脱离价值的后果,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行得通的,在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又往往是行不通的。
以上所说,是指各类产品价格比例不符价值比例而言。这种情况,与物资供应及购买力间的脱节属于不同范畴。如果购买力一般高于物资供应量,那是物资价格普遍低于理论上的价格,供应紧张的现象,趋向于逼迫价格普遍上涨。虽然这是不同的范畴,物价趋向于普遍上涨这件事,往往导使价格比例不符于价值比例。因为价格普遍上涨时,国家总力图使主要物资价格不过分提高。作为历史因素的积累,它常常使价值价格之间的差离扩大、加深。
不能忘掉价格是生产与消费间联系的纽带。社会主义经济既被制约于价值规律,那么,使价值规律支配价格的运动,价格就会平衡供需,刺激生产(参见第五节)。使价值与价格差离达到违反价值规律的程度,不免加深供销脱节,阻碍生产发展。因此,不论计划规定价格也好,任令经济核算制度自动调节价格也好,使价值规律支配价格的运动是必要的。自然,如果任令经济核算制自动调节价格的作用加强,各个生产企业的局部利害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也会加强。经济计划从全局的、长久的利害权衡出发加以调节是必要的,可是这又以一个雄厚的全国性的物资储备与财政储备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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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调节流通问题,必须在上面所考察过的、经济生活内部的规律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正确的解答。
基本的前提是价值规律对于经济计划的制约性,价格是生产与消费间联系的纽带也不能忽略。如果承认这两点,自然的结论就是:价值规律既调节生产,也调节流通。既调节消费资料的生产与流通,也调节生产资料的生产及其转移过程。
说价值规律调节消费品的流通而不调节它的生产,首先就被一件明显的事实所否定了,那就是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由于它的产品价格与劳动者的报酬紧密相联,因此,经济计划企图主观的规定它的产量,不使价格影响它的生产,事实证明这是与客观实际相背离的。即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使消费品的价格只调节流通而不调节生产,只要这些企业的价格与本企业劳动者的报酬不发生紧密的联系,是可以做得通的。但这只是从这些企业的生产上说。从全部国民经济生活上说,不让价值规律既调节流通,又调节生产,结果必将割裂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联系,因而将发生有害的给果,也已经为大家所公认了。
在生产资料方面,因为(一)它的产销双方主要都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因此它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价格、成本与劳动者报酬都可以高度的脱离关系;(二)因为它在全社会总的生产过程中不过是中间环节,不是直接供生活上消费之用,因而不尖锐表现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必然联系。于是表面上看来,它既不通过流通过程(所谓所有权的转移过程),它的价格与价值之间无论有何种差离,产品的生产与分配还是可以按计划进行。因而就有许多人再三指出说,生产资料的生产与分配是不受价值规律影响的。
我们先不就理论上研究这种判断是否站得住脚,让我们来考虑我国近年来经济生活中如下两件事的意义:(一)凡是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它的生产与流通是不受价值规律调节的么?为什么国家花了这样大的劲,供应农村的双轮双铧犁大量退销?(二)为什么许多国营工厂堆积了大量的机械工具没有投入生产?那些生产工具不是按计划生产,按计划分配的么?认真严肃的考虑这两件事,我们将不仅在政策上获得有益的结论,也将在理论上获得有益的结论。
农村所需生产资料的生产,有些为农业所欢迎,有些不为农业所欢迎,其关键不在什么两种所有制的不同,而在按目前我国农业的具体条件,何种生产资料能够以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的提高它的劳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