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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使办案件质量出现问题和纪律作风出现问题的办案人员区别情况进行了追究。其中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评先进资格的43人,给予诫勉待岗、“黄牌警告”及行政警告处分的5人,3人被辞退或调离法院。
青岛中院党组从1994年就制订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制订了实施细则。实行这一制度后,该院先后对59起错案76人进行了追究。
为防止错案发生,他们又加强承办程序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名法官在承办一起经济案件中,虽没办错案,但找当事人报销上千元电话费和出租车费,也属执法过错。法院给予行政警告,令其退还报销费用。
为进一步完善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该院又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评差答后活动,评议“最差法院”、“最差庭室”、“最差法官”。对年底评议为“最差”的,免除有关人员的职务。
该院还建立内外监督机制,1998年全院共接待群众4000余人次,对信访案件全部给予办理,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山东省莱阳市在对政法队伍进行集中教育整顿中,认真解决政法队伍中深层次的问题,同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措施,使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据统计,在集中教育整顿中,莱阳市政法系统共查出违法违纪问题316条,经过认真梳理,最后归纳为全局观念不强、执法不公、为警不廉、执法犯法、执法不文明和进取动力不足六个方面的问题。他们围绕存在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较好地解决了干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3名,其中辞退6名,调离2名,处分5名。
为杜绝类似问题的产生,政法各部门坚持标本兼治,重新修改、完善了56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新形势下的新特点,又增补了16项新的工作制度,并设置了监督电话,建立了投诉箱,聘请了社会监督局,形成措施过硬、制度完善的监督制约工作新局面。
通过集中教育整顿,莱阳政法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截至目前,政法干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1240多件,收到锦旗、镜匾46面,表扬信120多封,一种良好的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正在形成。
政法于警执法办案,一律禁止与案件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违者,轻则调离,重则下岗。这是日前山东省胶州市用红头文件向全市政法干警发出的一道禁令。
“办案三同”是政法系统“冒出”的一个“新名词”,即办案干警与案件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案件数量猛增,而政法部门“囊中羞涩”,难以支付诸多的办案费用。为解决经费难题,部分政法干警在办案时要求案件当事人解决吃、住、行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胶州市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并在全市政法系统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出现“办案三同”的单位,在追究违纪干警的同时,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连带责任,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
为从根本上杜绝“办案三同”,市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以10%的幅度增拨办案经费、并年年递增。市政法系统建立了办案统筹协调机制,突出大案要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办大案、办“连环案”上。市委政法委每季度召开公、检、法、司“四长”例会,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每月一次例会,中层领导两周一次例会,统一协调调度全市案件的执法办理,集中财力、人力办好大案要案。
与此同时,该市还在政法系统成立了执法守纪纠察队,将“办案三同”作为纠察重点,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实行“开门评警”,并设立了监督台、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将“办案三同”置于全社会的监督制约之下。
辽宁省各级政法机关在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中转变工作作风,广泛发动群众开门整顿,严厉查处政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此类案件867件、涉案人员811人。
据了解,辽宁各级政法机关在集中教育整顿中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当事人家属,召开各类痤谈会2000多次,个别走访10万余人次,发征求意见函20余万份。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共收到举报信2500余封,举报电话3000多个,掌握案件线索万余件。
为保证整顿工作不走过场,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还对掌握的各类举报线索实行“四定”责任制,即定部门、定任务、定人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