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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认定法医对死者做过尸解的结论不能成立。二、仅就目前案件卷内有关证据看,法医所作尸解鉴定没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后,四川省人大多次组织省公检法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开会,讨论纠正此案,最后决定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再次复查此会,但奇怪的是,1987年11月28日,省检院又出示了一张殡葬改革管理所印制的关于钟华山尸体特补(即缝合尸体)费25元的收据,以此证明钟的尸体是经过解剖了的。但是殡葬改革管理所在1982年所使用的名称是成都市殡仪馆,况且当时钟的尸体根本就未送到成都市殡仪馆里停放。而省检察院却根据这张时间和名称前后矛盾的收据再次驳回了宁的申诉。
1988年11月19日,魏嗣沛在南充市监狱里含冤死去。魏的去世更坚定了宁素芬为丈夫讨回公道的决心,她怀着悲痛的心情再次登上了北上的列车。
1990年3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彭冲副委员长的督促下,全国人大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京召开此案的特别会议。会后四川省人大召开主任会议,并于1992年将主任会议意见和省人大的复查结论上报全国人大。然而四川省高院仍以种种借口进行推诿,使此案的纠正工作再次受阻。
宁素芬没有气馁,她继续为丈夫申冤。
1997年4月,全国人大信访局李铁流局长再次专程南下督促办案,但仍没有结果。
时至今日,宁素芬这个弱小但却坚强的女性在15年中已是第46次进京申诉了。
我们在感喟宁素芬坚韧不拔的信念的同时,也真诚地希望四川省有关部门能够真正本著有错必纠的精神,早日彻底纠正此案。
三、坍塌的“司法大厦”
本溪司法局欲建“司法大厦”,女骗子粉墨登场,施以小恩小惠打动
两位局长,未经表决便擅自敲定与其合作,结果830万巨款打了水漂。
1993年5月,辽宁省本溪市司法局经与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协商,将司法局原办公楼以730万元卖给他们。时任局长的孙世德想为司法局的干警们重新建一座“司法大厦”。
这个喜讯不胜而走。
当时,身为本溪亚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及本溪司法局劳动服务公司物资经销处三部经理的刘妍听说了此事。债务缠身的她敏锐地嗅到了这里有机可乘,但这时她的身份和地位与局长们打交道还有一段距离,于是她灵机一动,向司法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张玉双放出风声:她能引进资金2000万元,自己投资500万元,再加上司法局的600万元,可与司法局合建司法大厦。
此时的刘妍,在社会上颇有知名度。她拥有地下时装城,出租车队和公司,俨然是个无所不能的“女强人”。
张玉双将刘妍的话讲给司法局当时的副局长孙化兴。孙化兴信以为真,极力向局长孙世德推荐刘妍。5月8日,刘妍被聘为劳动服务公司的副总经理。
刘妍以极快的速度密切了自己与两位局长的关系,并且赢得了他们的信任。
5月下旬的一天,孙世德把办公室主任何靖国叫到自己的办公室:“我看,把筹建司法大厦的事交给劳动服务公司办吧。”局长的指示,何靖国自然是没有意见。几天后何靖国再次被孙世德叫到办公室。刘妍和张玉双在局长身边坐着。“你去安排几桌饭,我们好和××开发公司的头头认识认识。”局长发话,何靖国领令而去。
珠海大酒店,美酒飘香,乐声悠扬。孙世德、孙化兴、张玉双、刘妍与请来的客人热烈谈论著司法大厦的宏伟蓝图。推杯换盏间,孙世德当众宣布:盖楼的事由张玉双、刘妍负责筹建。
没有经过局党组会研究,没有经局务会讨论,一项重大决策就在酒意浓浓的氛围中确定下来。
1993年6月4日,是刘妍永远难忘的一个日子。这天,刘妍第一次成功地把中国银行本溪分行转来的第一笔买楼款骗人手中。
上午,张玉双来到主管劳动服务公司的副局长孙化兴办公室问:“楼款转来没有?批地号要用,能不能快点转到劳动服务公司的帐上?”孙化兴同意转款,并让找何靖国办理。令人费解的是,这张支票既没有写明用途,又没填写收款单位。张玉双又是很耐人寻味地将支票交给刘妍。刘妍则马不停蹄地将这30万元转入天源商务公司的帐户,用以偿还她个人的欠款。
巨款如此轻易就到手了,刘妍的胆子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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