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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标的是一位温和的女法官,她叫闻志勤,闻法官听了常纪标有关案情的陈述和这么多年来打官司的辛酸经历,不禁为之动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很快便下达了(1994)预法申经监字第40号裁定书,裁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年5月28日做出的(1989)洛法经字第236号判决“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实体处理不当”,指令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又审了近一年半,直到1995年10月30日,洛阳市中级法院才迟迟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再审判决。
一得到这个“再审判决”,常纪标仿佛早有思想准备,立马胸有成竹地再度向河南省高院申诉。
1996年12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1996)豫法告申经监字第244号经济判决书。高院查明:自1985年至1987年,六粉厂与洛南淀粉厂一直有购销关系,并且几次的购销合同均是先由六粉厂汇款,洛南淀粉厂见款发货,从来未提到过谁欠款之事。高院认为:1987年4月22日,六粉厂与洛南淀粉厂签订购销合同为有效合同。洛南淀粉厂未按时按量发货,明显违约,应负全部责任。
当审判长宣布撤销洛阳市两级法院一、二再审判决时,打了10年官司、已39岁的常纪标激动得泪珠直掉。常纪标的官司终于赢了,他赢回来的不仅仅是他早就应得到的货款、利息和被告的违约金,他赢回来的还是人间正义与公道,是国家神圣法律的尊严。
常纪标终于打赢了官司,令人感慨的是,是什么使得这样一场官司要花上十年功夫,又有谁来为这一切负责。河南省从1993年就开始实施错案追究制,而对这一起十年错案,却似乎无人为它付出代价。
六、轰动全国的“人质大战”
河北的法官被山东人扣作人质,当地司法机关佯装不知。原来,扣
人者先被河北方扣作人质,该地警察参与非法绑架。“事出有因”,导
致“以牙还牙”,人质大战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离新年还有两天,即1997年12月30日,河北省高邑县法院审判员郭建朝、李占国二人风尘仆仆地赶至山东省蓬莱市,给该市徐家集镇人氏徐志堂送达起诉书及应诉通知书,不料竟被扣作“人质”达9天之久,以致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状态下过了新年!实施这起非法拘禁“人质”的主角为徐志堂,扣押地点则为徐家大院。此前,高邑县法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耿振义、耿俊杰二人诉徐志堂债务纠纷一案。尽管法院已将有关法律文书邮寄给徐,但原件均被拒收退回。无奈之下,高邑法院只好派人亲自送达,不曾想竟被扣作“人质”。
1997年12月31日,高邑县法院决定派副院长郑春福和政工科科长平建宗二人火速赶往蓬莱,解救“人质”。新年上班第一天,他们即来到蓬莱市法院,要求提供帮助。在听取情况后,法院院长当即责成告申庭的罗庭长等4位干警陪同前往徐家集镇解救人质。可是此行并不顺利。他们在徐家大院还未说完来意,徐志堂就打电话喊来六七个人将他们围住。虽然再三解释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非法扣押执法人员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徐志堂等人根本听不进这些,甚至叫嚣要把帮助“外地人”说话的蓬莱法院的干警也扣下。
1月5日,郑、平二人又找到蓬莱市政法委反映情况。当政法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与徐家集镇派出所电话联系时,派出所一位所长竟明确表示:要“以车换人”,否则不予协助!
“以车换人”有何来头?原来高邑县的耿振义、耿俊杰二人为讨回欠款,曾把徐志堂的一辆捷达牌小轿车骗到高邑扣押至今未还。
在市政法委的安排下,平建宗又赶到徐家集镇,找到了主管政法的镇党委赵副书记和镇政法委员赵政。赵政则向平建宗摊出两条放人的“条件”:一是“用车换人”,二是赔偿徐志堂损失30万元。自然,解救仍无结果。
在市委办公室,接待的人员仍是原来的态度:“不要找了,找也没用。”在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答复:“此案不属于我们检察院管。”在市人大,信访办的一位负责人也说无能为力。当提出能否给人大负责人通报一下情况时,该负责人便来了火气:“你们找到我这里就顶天了,我的答复是,按法律规定,该找哪找哪去。”
1月7日,解救“人质”工作终于有了进展。上午,郑春福来到蓬莱市委政法委,负责接待的李书记说,他昨天接到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罗副书记转来的高邑县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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