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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团伙盗窃,1992年12月4日杨中党被判刑5年,杨中昌被判刑5年6个月,张雪艳被判刑5年,三犯均因病未被投牢。杨中党经汤阴县人民医院证明患乙型肝炎,于1992年12月4日经刘吉祥副局长批准保外就医;杨中昌经汤阴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患有疥疮,于1993年1月9日经刘吉祥批准保外就医;张雪艳经汤阴县公安局法医门诊诊断证明患慢性肝炎(无化验单),于1992年12月4日经刘吉祥批准保外就医。三犯各交保证金7500元。
强奸犯王臣希1992年10月7日被判刑3年,经濮阳市医院诊断为乙型肝炎,于1992年11月29日经刘吉祥批准保外就医,交保证金2000元。
对此次调查组查实的刘吉祥、裴国庆等人大搞权钱交易、办理假保外就医的问题,这里不再一一列出。
从1990年6月5日至1993年7月7日,汤阴县公安局看守所共收取了39名犯人的保外就医保证金106900元,除退给犯人1350元外,其余的93450元经副局长刘吉祥、裴国庆批准已全部支出。
此次调查,还查出了违法办理取保候审,使案犯逃脱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问题。其中就有这么一件怪事:
石海庆,汤阴县五陵镇三街人,时任王陵鞋厂厂长。1992年12月23日下午,濮阳市工业供销公司精华商场经理单国付等三人租五陵屯庄人崔伏昌的机动三轮车,将给五陵鞋厂代销的233双皮鞋拉来退货,车停在五陵鞋厂院内。石海庆将单国付等人骗到酒店喝酒吃饭,让副厂长肖全喜、职工李星海把车货盗走,公安局于1992年12月24日以盗窃罪将石海庆、肖全喜依法拘留。李星海15岁,被行政拘留15天。石、肖被拘留后,乡政府向公安局写报告要求照顾处理,原县委副书记谢培智也给公安局讲“要妥善处理”。考虑到五陵鞋厂投资15万元,年产值120万元,石、肖被拘留后,工厂停产,造成损失,公安局研究同意不再追究石、肖二人的刑事责任,1992年12月31日批准,暂扣五陵镇鞋厂现金8000元,将石、肖二人释放。
厂子效益不错,厂里的领导违法犯罪就可以免受法律的追究?不知汤阴县公安局执行的是哪家的法律?
记者在此次调查的《报告》中也看到,调查结论是:“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大部分是存在的,但个别问题有出入。”而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仅仅建议让有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了事。这里不妨摘抄几点:“汤阴县看守所对个别刑期未满的犯人,未按照法律程序自行决定提前释放是错误的,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裴国庆应负主要责任,裴国庆应写出书面检查”;“汤阴县公安局看守所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犯人,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有的仅有医院诊断证明,无化验单、片子等检验手续,对个别重刑犯和罪行性质严重的罪犯保外就医审批不够慎重,分管这项工作的副局长刘吉祥、裴国庆在此问题上负有领导责任,刘吉祥、裴国庆应写出书面检查”;“对近几年来保外就医和提前释放的犯人收费,进行认真清理,澄清收支底数,该退还的退还,该上交的上交”。
从这个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裴国庆等人确实存在有私放罪犯、搞假保外就医、权钱交易等问题。应该说,这些都属于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然而,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作为执法部门的安阳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这四、家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查实这些问题后,为什么没有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者依纪、依法进行严格处理,而是仅仅建议让写出书面检查就万事大吉?
作为比汤阴县公安局行政级别高的这四家机关就如此执法、执纪,难怪汤阴县公安局就有人敢于执法犯法以至胡作非为了。
对裴国庆身为公安局长竟然私放罪犯而查处工作遇到重重困难的问题,《法制日报》在1997年7月份专们发了一篇“内参”,有关领导也做了指示,河南电视台在1998年春节之前做了公开报道,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派记者前往汤阴、安阳等地进行了采访。然而,这些都未能促使案件有所进展。
1998年2月15日,法制日报》以《身为公安局长竟然私放罪犯》为题,对裴国庆的问题做了公开披露,一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从而使得裴国庆案有了转机。
2月17日,汤阴县委连夜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对裴国庆停职检查,以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同一天,河南省检察院决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