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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维持其存在所必要的特权而垮台。
因此,单一的国家便有自然走向集权的趋势,而联邦国家则有自然走向分裂的趋势。
现在,我们就用这些通行观点来评述美国的联邦。
在美国,把决定纯属地方事务的权力全部留给了各州。
此外,各州还把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行为能力的权力,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权力,对公民进行审判的权力,保留下来。这些权力,按性质来说是全国性的,但不一定非属于全国政府不可。
我们已经说过,联邦政府在国家以一个单一的独立体行动时,才被授予以全国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权力。它对外代表国家,并领导全国力量共同对敌。简而言之,它主管我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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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纯属全国性权限的事务。
主权的这种分享,使人乍一看来联邦分享的主权好象大于各州分享的主权。但稍微深入考察一下就可以发现:事实上,联邦分享的主权是较小的。
联邦政府主管的工作虽然非常广泛,但很少见到它去办理。
地方政府办理的事务虽然很小,但它从来不停止工作,使人每时每刻都感到它的存在。
联邦政府关心全国的普遍利益,但一个国家的普遍利益,对个人的幸福只有无法确定结果的影响。
反之,地方政府对本地居民的福利,会发生立竿见影的影响。
联邦政府负责保障国家的独立和强大,但这与个人没有直接影响。
各州负责维护全州公民的自由,调整他们的权利,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保障他们的整个未来。
联邦政府远离它的百姓,地方政府与人民直接接触。地方政府只要一声令下,人民就可立即行动。中央政府依靠少数几个希望领导它的优秀人物的热情,而地方政府则依靠一些二流人物的关心。这些人只希望在本州掌权;他们靠近人民,对人民有很大的权威性影响。
因此,美国人期待于和恐惧于州的地方多于联邦;从人心的自然趋势来看,美国人依附于前者之处显然多于后者。
在这方面,美国人的习惯和感情是与他们的利益一致的。
当一个整体的国家实行主权分享和联邦制度时,遗风、习俗和惯例将长期与法律进行斗争,并给予中央政府以法律所不容许的压力。而当人民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的主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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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概述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况及其384
时,这几个因素就将发生相反的作用了。我毫不怀疑,假如法国变成美国那样的联邦共和国,它的政府一开始就会比美国的联邦政府强而有力;而如果美国把它的政体改成我们法国这样的君主政体,则我认为美国政府将要长期比法国政府软弱无力。当英裔美国人建立国家时,地方政府的存在已是既成事实,乡镇和所在州之间也已建立起必要的关系,人民已经习惯于用共同的观点去考察一些问题和象代表一项特殊利益似地专心于某项事业。
美国联邦是一个只能给爱国主义提供一个捉摸不定的对象的庞大联合体;而各州则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范围明确的地域,负责执行居民们都知道和重视的一些工作。州之所想,就是它那块土地上的人民之所想,它要象珍视自己那样珍惜州内人民的财产、家庭、遗风、现在的工作和未来的理想。因此,往往不过是个人自私心的外延的爱国主义,只存在于州,而且几乎可以说不会及于联邦。
因此,人们的利益、习惯和感情,都趋于将真正的政治生活集中于州,而不集中于联邦。
只要考察一下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如何行使职权,便可十分容易看出两种权力的差异。
每当州政府与一个人或一群人对话时,它的语言都是明确的和命令式的。联邦政府与个人对话时也是如此,但它与一个州有交涉时,就得改用谈判的口气解释它的动机和辩解它的作法,即要讨论和商量,而不能下命令。如果两个政府在宪法规定的权限上发生争执,州政府总是敢于提出自己的权利要求,并立刻采取坚定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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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联邦政府要以理喻,并求助于全国人民的良知、国家的利益和荣誉。它要伺机行事,同争执的州进行谈判,不到迫不得已,决不采取行动。乍看上去,人们可能以为掌握国家大权的是州政府,而国会只是代表一个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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