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部分(第2/4 页)
凡贤主者,必将能拂世磨俗,而废其所恶,立其所欲,故生则有尊重之势,死则有贤明之谥也。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后可谓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未之闻也。故曰“王道约而易操”也,唯明主为能行之。若此,则谓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
列位看官留意,李斯这篇上书被太史公斥为“阿意求容”之作,诚公允之论也。此文之奇异,在于极力曲解法家的权力监督学说,而为胡亥的纵欲享乐之道制作了一大篇保障理论,对法家学说做出了最为卑劣的阉割。二世胡亥说,我不要像尧帝禹帝那般辛苦,我要使天下为我所用,广欲而长享安乐,你李斯给我拿个办法出来!于是,李斯向二世胡亥屈服了,制作了这篇奇异的奏章,向胡亥献上了以“督责之术”保障享乐君道的邪恶方略。
在这篇奏章中,李斯是这样滑开舞步的:首先,明白逢迎了胡亥的享乐君道,赞颂胡亥的“穷乐之极”是贤明君道;其次,引证申不害的恣意天下而不以天下为桎梏之说,论说胡亥鄙薄尧禹劳苦治国的见识是圣明深刻的,最终得出尧帝禹帝的辛苦治理“大谬矣”,是荒诞治道,而其根本原因则是不懂得督责之术;再次,引证韩非的慈母败子说,论说以重刑督责臣民的好处,肯定这是最为神妙的“圣人之术”;最后,全面论说督责术能够给君主享乐腾挪出的巨大空间,能够使君主“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
李斯的这篇奏章,再一次将自己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如果说,李斯此前的与政变阴谋合流,尚带有某种力行法治的功业追求,尚有其惧怕扶苏蒙恬改变始皇帝法治大道的难言之隐的话,这次上书阿意,则是李斯全然基于苟全爵位性命而迈出的背叛脚步。这篇卑劣奇文,意味着李斯已经远远背离了毕生信奉并为之奋争的法家学说,肆意地歪曲了法家,悲剧性地出卖了法家。盖法家之“法、术、势”者,缺一不可之整体也。术者,法治立定之后的权力监督手段也。法家之术,固然有其权谋一面,然其原则立场很清楚:确保法治之有效执行,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种种贪赃枉法,并主张对此等行为以严厉惩罚。也就是说,作为“法术势”之一的“术”,必须以行法为前提,而绝不是李斯所说,离开整体法治而单独施行的督责术。李斯不言法治,唯言督责术,事实上便将督责官员行法,变成了督责官员服从帝王个人之意志,其间分野,何其大哉!后世对法家的诸多误解,难免没有李斯此等以法家之名涂抹法家的卑劣文章所生发的卑劣功效。李斯之悲剧,至此令人不忍卒睹也。
“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
这是李斯上书三日后,胡亥再次批下的“诏曰”。
赵高特意亲自上门,向李斯转述了皇帝的喜悦。赵高不无揶揄地说:“陛下读丞相宏文,深为欣然也!丞相能将享乐之道论说得如此宏大深刻,果然不世大才,高望尘莫及矣!”第一次,李斯难堪得满面通红,非但丝毫没有既往上书被皇帝认可之后的奋然振作,反而是恨不得找个地缝钻将进去。即或是面对赵高这个素来为正臣蔑视的内侍,李斯也前所未有地羞惭了。赵高还说,皇帝已经将丞相上书颁行朝野,将对天下臣民力行督责,举凡作乱者立即灭其三族,着丞相全力督导施行。李斯惭愧万分又惊愕万分,可还是不得不奉诏了。
果然,最教李斯难堪的局面来临了。
李斯上书一经传开,立即引发了庙堂大臣与天下士子的轻蔑愤然,更被山东老世族传为笑柄。人心惶惶的咸阳臣民,几乎无人不愤愤然指天骂地,说天道不顺,国必有大奸在朝。连三川郡的长子李由,也从孤城荥阳秘密送来家书询问:“如此劣文,究竟是奸人流言中伤父亲,抑或父亲果然不得已而为之?诚如后者,由无颜面对天下也!”面对天下臣民如此汹汹口碑,李斯真正地无地自容了。自来,李斯都深信自己的劳绩天下有目共睹,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会被天下人指斥为“奸佞”之徒。而今,非但天下汹汹指斥,连自己的长子都说自己的上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