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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律工作的首批妇女之一。
第四章 小石城柔情四、罗斯法律事务所
1977年,希拉里在小石城开始了她从业律师的工作,最初几年是艰难的。小石城其他的女律师仍然凤毛麟角。而且她遇到的女律师,往往专门从事于有关家庭关系的比较“女性的”领域。妇女解放运动的确给小石城冲进了一股新风,但让他们接受“职业妇女”这个概念,还需要慢慢地来。希拉里作为从北方城市长大的女孩,对于小石城起初是有点漠视的,她还未曾意识到自己的真实处境,等她发现时,已是多年后她丈夫竞选连任州长失败后了。那个时候,希拉里驾驶自己的小型菲亚特汽车上下班。她所穿的过时的衣服,通常都不大符合南方流行的妇女时装标准。甚至,她还有过穿桔黄色裤子上班的“不良记录”,并因此被一位主管的合伙人召去,要她去会见一位重要的委托人。目的无非是希望她从中吸取教训。没有当面的训斥,却使她感到更加窘迫,因而这次“意外事件”多少年来还一直留在她的头脑中。
以东部标准来看待希拉里,她的言谈举止之利索都是非常有利的职业条件,但在小石城就不一样了。他们觉得她是一名妇女,但却是一名不符合男人欣赏习惯的妇女,所以不少人把她的雄心勃勃看做是咄咄逼人,把才智看做是傲慢,把投身于职业看做是无女子气质的冷漠。其实,这点倒也不难理解,只须想想那句闻名遐迩的话就可以了:“一个女人宣教,就像狗用后腿走路一样。虽然她吃力不讨好,但你却感到惊讶,因为她竟然能办到。”即使后来她到了华盛顿,做了白宫女主人,这种偏见又何时消弥过呢?
人们给希拉里的“褒奖”是她好胜而爱出风头,好在物皆有其不利和有利的两面,既然她那么吸引众人的注意,她会给名震全国的罗斯法律事务所带来更多的荣誉吗?
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在罗斯法律事务所中,希拉里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而非对于当事人的曲意逢迎而很快脱颖而出,成为小石城法律界升起的一颗新星。
作为密西西比河以西历史最悠久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罗斯公司在希拉里到来之前就早已经手了大量州政案件,希拉里的加入更是给律师事务所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不过,在她后来成为州长夫人后,也有人批评她作为克林顿的妻子在事务所,罗斯公司的当事人在与州政府打交道时便享受着一种不公正的优势。无论这是否属实,与罗斯公司的关系确实为希拉里提供了她研究儿童与下层家庭所需的灵活性。
她帮助建立了一个提供法律帮助的全州性机构,即阿肯色儿童与家庭保护组织,她还通过演讲和写文章来谈论问题。其实,她早在1974年就已经在《哈佛教育评论》上发表了论文《法律下的儿童》,这使她引起关注却也为克林顿的政敌们在今后攻击她埋下了伏笔。在文章中她声称儿童应该获得更多的法律权利,尽管希拉里从事的诸多工作都是从政治利益出发的,但她对于儿童所做的一切,公允地评价,只能称为一种人道主义情怀。但她的批评者是如何苛责她的呢?1992年8月19日,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在休斯敦举行,会上,专栏作家派金克·布坎南对希拉里进行了指名道姓的攻击,指责她鼓励“12岁的孩子控告父母”,称她是“激进的女权主义者”,是“反家庭分子”,这些批评都忽略了希拉里在对待儿童问题上的出发点———为法律听不到他们的声音的儿童代言。
在罗斯事务所,她最初也是从经办家庭法一类的案件开始的,然后才逐步拓展到商业诉讼,但也显然有意发展到公众利益和刑法领域,并渐渐得到了勤奋律师的名声。由于罗斯事务所几乎从未开展过刑事诉讼的业务,她便把目光转向本公司以外。而最让人惊叹并佩服的是她从未因为自己是政府官员夫人的身份而影响自己在事务所的工作。在法律上代表麦迪逊公司的罗斯法律事务所应该为有希拉里这样的合伙人而骄傲。
他们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为一个被指控为攻击恐吓其女友的人进行辩护,希拉里立即会见了委托人,并问清了他的真名,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希拉里称呼被告时坚持使用他的名字而没用贬抑他身材的绰号“小不点”,为此她赢得了一个终生的朋友。
希拉里在预审时以指控缺乏合理证据而帮助委托人打赢了官司,委托人最终与他的女朋友和解了。
希拉里还特别长于处理涉及儿童的案件,并因此而声望与日俱增。她还与一名叫贝里尔·安东尼的当地律师合作,为一个两岁半男孩的寄养父母辩护,那个孩子的生身父母想把他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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