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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杨丹青、张经、杨传清等20余人”。其次是丘陵地区,据长沙黎托乡5个保、益阳1个保调查,地主占人口4%,占土地45%(公田在内),大体可作为丘陵区的代表。山区较为分散:湘西等地山区,地主一般占地30%-40%;据邵阳3个保调查,地主占人口4%,占土地40%(公田在内)。此外,在经济、交通发达的城市附近(如长沙、湘潭),土地比较集中。偏僻山区比较分散。经过土地革命的老苏区,土地也比较分散。
现将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所调查的三种地区,各阶层人口与土地占有的百分比,制表如下(取约数),以供大家参考:
地区
阶级
地主
富农
中农
贫农
雇农
其他
滨湖区
人口
3
4
34
42
9
8
土地
60
8
26
4
1
公田1
丘陵区
人口
4
7
28
36
5
20
土地
33
20
26
8
1
公田21
山 区
人口
3
5
23
44
16
9
土地
27
14
26
18
1
公田14
同时还应该说明的是,地主占有的土地绝大部分是好地(这是全国一致的规律)。湖南的土地除一般好坏之外,尚有田、土之分(土只能种杂粮,且产量少,一般产值只能抵田的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地主是田多土少,而贫农则是田少土多。
湖南的富农经济是不发达的。据前表,富农占人口约5%,占土地约13%,即富农占有土地的比重比人口的比重约高一倍半。富农占有土地中,有相当一部分出租,如邵阳震中乡十六保,富农出租地占其所有地一半,当然这是较高的比例,不能作为代表。佃富农均占有一定的数目,上述丘陵区调查,佃富农约占富农人数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山区和滨湖区约占七分之一。佃富农占有的土地很少。富农经济不发达的最主要原因,是湖南租佃制度太发达,地主收租比自己经营划得来,收益可靠些。近年来由于粮食值钱,也有地主收回部分土地自己经营的,但不普遍,总数也有限。中农的人口比重与土地比重相当,这与过去华北和其他各地情形差不多。中农中佃中农人数很多,据上述调查,大约占中农总数三分之一左右。滨湖区佃中农数超过自耕中农数(附带注明:后表滨湖区中农人口高至34%,或是将若干上贫农错划成佃中农了),丘陵区约占自耕中农三分之一以上,山区约占五分之一。佃中农占有土地当然很少。因此一般自耕中农,每人不只占一个人土地。滨湖区中农平均每人占地在4亩以上,丘陵区、山区一般均不及2亩。
总的来说,3%的人口,占了50%至60的土地;而60%以上人口,只有不到10%的土地。到过湖南农村的人,并不需要作多少调查,就会感到土地是如何集中,阶级划分是如何明显。开国大土改前,有些湖南的*人士说:“湖南没有什么富有阶级,只有大贫与小贫,只有中产阶级。”通过上述调查,那种说法自然是可笑的、荒谬的。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17)
贫雇农赤贫户多
湖南农村第二个显著特点,是无地少地的贫农和雇农赤贫户特别多,毛泽东在大革命时就透彻地说到这种情形:“据长沙的调查:乡村人口中,贫农占 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七十的贫农中,又分赤贫、次贫二类。全然无业,即既无土地,又无资金,完全失去生活根据,不得不出外当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当乞丐的,都是‘赤贫’,占七十分之二十。半无业,即略有土地,或略有资金,但吃的多,收的少,终年在劳碌愁苦中过生活的,如手工工人、佃农(富佃除外)、半自耕农等,都是‘次贫’,占七十分中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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