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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1972),页1131~1134。
[11]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李零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页444。引文参照英文原版(Sexual Life in Ancient China,Leiden,1974)作了少量修改。
[12]罗素():《婚姻革命》,靳建国译,东方出版社(1988),页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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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张力作为一个普遍概念的可能性(2)
[13]莫里斯():《裸猿》,余宁等译,学林出版社(1987),页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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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江晓原,1955年生于上海。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科学史系主任,人文学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副理事长,上海性教育协会副会长。 “科学•;历史•;文化”网站主持人。
198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天文系天体物理专业,后投身于科学史研究,1988年在中国科学院获科学史博士,1994年中国科学院破格晋升为教授。科学史研究之外又涉足性学研究。1999年调入上海交通大学,创建了中国第一个科学史系。
近年在科学史研究之外,颇致力于科学文化和科学传播方面的研究。已在海内外出版专著、译著、文集等约30种;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还撰写了大量随笔、书评和杂文,并在京沪多家报刊杂志开设有个人专栏。较重要的著作有:《12宫与28宿》(立品推出)《天学真原》《性感:一种文化解释》《年年岁岁一床书》《中华科学文明史》(译著)《剑桥插图天文学史》(译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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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之多妻:概念与实质(1)
幸会东城宴未回
年华忧共水相催
梁家宅里秦宫入
赵后楼中赤凤来
冰簟且眠金镂枕
琼筵不醉玉交杯
宓妃愁坐芝田馆
用尽陈王八斗才
——李商隐:《可叹》
Ⅰ。中国古代之多妻:概念与实质
中国古代社会中,是实行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多妻制,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影响到对本书此后所论一些问题的理解。但是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容易。首先,“实行”一词的定义就有麻烦:我们说某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这显然不是指该社会的大部分男子都拥有多妻——人口的男女比例决定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处于杂交状态中),如果这样定义,那只能导出人类古往今来从未有任何社会实行过一夫一妻制的结论。但是我们也很难设想通过设定一个比例(比如男子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拥有多妻)来定义“实行”与否,因为这会引出许多统计学上的技术困难。因此可行的定义应该是:
如果某社会的上层阶级赞成并且普遍实践一夫多妻制度,即认为该社会是实行一夫多妻制的。
这是由于社会上层阶级所主张的价值标准,通常总是为该社会的大部分成员所接受;上层阶级所实践的生活方式,也总是大部分成员所向往的。大众即使常常不得不用另一种方式生活,但只要一有条件,他们就自然会向上层阶级看齐。
古代中国帝王、贵族、达官、富豪、士大夫等阶层的多妻是人所共知的。但是尽管如此,不少论者仍认为中国古代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多妻,因而倾向于认为中国古代也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比如潘光旦说:
一夫一妻在中国也有天经地义的地位。不过因为同时承认妾的制度,此种天经地义的禁锢的力量并没西洋的那般大。……中国的婚姻是始终以一夫一妻为骨干的;一夫一妻是常经,妾制是权变。[1]
我们下面就要看到,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中,一夫一妻远不是潘光旦所说的那样“天经地义”。
支持上述观点的最重要的论据,是总人口数中的两性比例,下面的说法堪为典型:
首先,在任何社会的正常状况中,男女性比例总是大体一致的(100∶102)。由于这一客观条件的限制,在阶级社会中,多妻妾的男子只能是少数,如果说,多妻妾现象既广泛存在于贵族阶层,又普遍实行于平民阶层中,这显然是不可能的。[2]
类似说法在西方人类学家那里也能见到。但是,上述论证虽然看起来很雄辩,其实远不是无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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