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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之人,已经相当强健,但直到1214年,仍没有人能活到足以看到他孙子的出生。
资料:贵族鼓励并且利用宗族系谱;首先发轫于弗兰德斯和安茹,十二世纪盛行于整个法国北部地区。乔治?迪比指出,它淋漓尽致地揭示了一种“出身血缘的意识形态”,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它是当时人们对自己“世系血统”(lignée)的关注远甚对“血亲关系”(lignage)的关注的一种表现;换句话说;人们对血亲关系的纵向垂直之轴的关注远甚对横向水平之轴的关注。但宗族系谱确实非常是有用:从狭义的(和有限的)语义上来说,血亲关系作为想象之物与“现实”几乎具有同等的意义。为了利用宗族系谱资料,我们必须通过其他方式重构亲属关系和婚姻网络。然后,我们可以断定系谱学者如何选择性地扭曲了这个网络,从而推导出他们著作所阐释的社会和政治功用。
教会保存下来的规章和帐目揭示了社会关系的本来面目,史学家们通常在这样的先入之见下进行研究。这些文献经常提及个人的亲戚们,他们彼此联系紧密相互关心,这种事实被史学家们视为亲属关系十分强大的无可辩驳的证据。如果某人想将一部分土地或收入来源送给或卖给教会;这个人必须要求得到他/她近亲们的同意,即所谓的“亲属赞同”(laudatio parentum)。(附带一提,大多数交易既不是简单的礼物也不是彻底的出售,而是非常复杂之事)。因此,在这些官方文献里,我们会发现儿子、女儿、兄弟、姊妹和姐夫、堂兄弟和侄子以及其他人的姓名;通常在文献的末尾。
这种情形导致布洛赫和其他史学家得出了一个未经充分论证的结论,认为中世纪的家族是一个联系紧密的经济单位,经常是共同占有财产。首先;大家族虽然令人关注;但被描述得甚少。计量分析表明,参与“赞同”的亲属通常是“婚姻家庭”里的成员。当然偶尔也包括一些比较远的亲戚,诸如“血亲朋友”。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因为这些参与赞同的远亲很可能被那些为每个捐卖案准备简短声明的人略去了;只要我们能够把这些简短声明与同一宗交易的详细约单加以比照,不难发现这样的删略。
更重要的是;亲属的权利有可能被高估了。他们没有断绝事实上享有财产的可能,但这可能仅仅是潜在的权力。难道我们应该假定,赞美个人的教会会力图消解家庭纽带的重要性吗?兄弟们和堂兄弟们利用亲属关系为基础对这些财产提出诉求,他们知道尽管鲜有可能得到支持,但却可能得到丰厚的补偿支付,怀疑这一点难道不是更加合理吗?毫无疑问,许多人都会哭怨诉苦,希望为他们的妻子和女儿争得10个索里达金币、或骑用的马、或朱红色拖鞋、或珠宝、或毛皮——由此争得将财产权细分,甚或更大程度上将不可分割的公共财产中的一部分转化为个人财富。在这些情况中,最有可能是,亲眷团体被呼唤鼓动组织起来,向僧侣和牧师施加压力,这些神职人员比人们想象中要软弱温和。这个亲眷团体既不是通过共同居住也不必是通过共同拥有财产来界定的;不应该把这些含混不清的文献与遗产继承的习惯法混淆到一起,这些习惯法到公元1000年—1200年期间依然很少被记录成文。然而,亲属们这种小伎俩是当时社会常见的现实:以亲属关系的名义要求得到财产和荣誉。人们并不迷信法律,也不被一些观念束缚:他们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手段,极其狡猾地相互争吵和竞争。
不满足于实际记录证据的历史学家们,开始求之于叙事性的资料。虽然有一些错误的损毁;但它们当中含有阐释和评论的丰富素材,对复原历史社会学具有无上的价值。1100年左右,法国北部涌现出大量伟大的历史学家和编年学家。在“法国人”诺根?吉贝尔、佛兰德斯人布鲁日?加尔贝和诺曼人奥德里修斯?维塔利斯等以相当灰暗的笔调,描述一个不是“封建的政治混乱”而是亲属间残酷但理性竞争的世界。以一种辨证方式,大人物的权力被认为既是他们亲族和封臣具有力量的原因,也这些人具有力量的结果。当然,其描述的家庭边界没有像描述家族的边境那么清晰。这无疑是因为没有近距离考察这些物事的动因;有价值的物事是亲属关系网络,而非同质单一的社会构成表象。
最后; 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奥依语的史诗和宫廷文学的直接证据。卡洛林王朝人和布里多尼人的主旨在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的背景和对话中被表现了出来。物质生活史学家业已使用了这些资料,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接受这些小说情节所诠释的那种似是而非的社会关系呢?至少在这些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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