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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着诺顿狂吠或咆哮,诺顿会一溜烟地不见;倘若脚踏车铃响、骑得太近也一样。起初我会焦急地等待它再度出现,有时候要等上十五分钟左右,要不然就是花同样的时间在地上爬来爬去,试着把它找出来、把它抱起来。有一次我特别赶时间:戴维与我必须参加由洛杉矶制作人打来的电话会议,此人认为他在电话上羞辱我们就跟他亲自羞辱一样容易,因此我只好把诺顿留在它跑开的地方,某户人家的露台下。我去参加电话会议,花了四十五分钟,努力将某集超写实情境喜剧中复杂的元素通通拿掉(内容是有关一个大学生,只要他梦想中的女孩一亲吻他,他就会出疹子),然后说服戴维跟我一起去找我的小猫。我们走到我最后看到它的地方,我呼唤它的名字,转瞬间,诺顿就跑出来,突然出现在阳光下,很开心地跟我们一起回戴维家,在海湾旁的长芦苇丛间玩了一个下午。
之后,情况逐渐明朗,我可以把诺顿留在任何一个地方,而且爱留多久就留多久。虽然辛迪与我没有要它同行,它也会跟着我们出门。如果我们去朋友家吃晚饭,它会待在我们身边直到觉得无聊为止,喵一声,音量大到能让我转头看看它在哪里,然后就一溜烟地离开、自己去找乐子。几个小时过后,点心与咖啡都结束了,我就回到先前的地点,叫它的名字,听它发出那一声喵……准备回家。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三部分(2)
诺顿显然跟我一样,也喜欢它的自由加上我的陪伴这种组合。后来我几乎不大需要把它放进那个包包里。它去哪里都喜欢用走的方式。离开我的公寓出发前往火岛的时候,它总会跳进袋子里——即使是诺顿也受不了走在曼哈顿的街道上——接着,当汤米出租车到达渡口时,它也愿意从我的膝盖上下来,进到袋子里去!路上有太多双腿和太多的车子,更别提那群城市佬散发出来的歇斯底里气氛,巴不得赶快喝冰冻台克力调酒、得皮肤癌,赶快与看起来可能或即将在有门房的大楼里拥有两房一厅公寓的异*换电话号码。
然而当渡轮朝着海湾前进之后,想都别想,诺顿决定自己来。
等我一坐好,它就从袋子里跑出来,不是坐在我的膝盖上,就是靠在扶手上,看着美妙的波浪运动。我们一靠岸,绳子系好,它就冲到出口,自己跳到木板上。它会很焦急地等我跟辛迪穿过人群(纽约客花了五分钟排队——因为是在船上——船还没靠岸,他们哪里也去不了——然后你推我挤地急着到某处去休闲;我永远也搞不懂),然后跑在我们前面到房子那边去,每十到十五尺就停下来看看我们是否跟上。如果它肚子饿了,它会屈就在屋子里待到吃饱,然后就或喵或抓纱门地直到我们放它出去。我不喜欢它在外面待一整夜——好啦,好啦,我有一点像《养子不教谁之过》里面的吉姆?贝克斯⑥,少烦我——但它总是在我上床之前回到家,这点就相当值得赞赏了;甚至在见过世面之后,它也不曾改变我们的睡觉安排。
周末晚上或是周一早晨,要回到水泥丛林的时候,它总是跟我们一起走回渡口,我们在码头前停下来,它便跳进袋子里,让我带着它,直到我们在船上坐定为止。
我愈来愈习惯跟它一起旅行,也发现我可以非常信赖它。
渡口那边有一家很棒的廉价餐厅兼酒吧,叫做波基的店——他们令人垂涎的炸蛤蜊我已经提过了——波基的店有一个外卖窗口,我很快就习惯把诺顿的袋子——连诺顿一起——放在船边的板凳上,在上船前自己去买食物(我郑重推荐他们自制的烤蓝莓松饼,再配上一瓶长颈的百威冰啤酒)。我不会离开太久,也许只有十分钟,但已经足以让一小群人聚集在这只灰色折耳猫旁边,它满不在乎地躺在它的袋子上,打瞌睡,或是瞧瞧有趣的同船乘客。
当我叫它留在原地时,它相当放松,也非常听话。后来,当它的活动模式以及旅游范围都更加广泛之后,我甚至可以把它留在机场休息室二十分钟,自己去买杂志或是购物;在餐厅里,它坐在它的位置,我则坐我的位置上安详地用餐。
我最得意的成就之一,也是诺顿最光辉的时刻之一,就是让它在沙滩上散步。不知道什么原因,猫不喜欢沙子。也许沙子对它们有肉垫的脚来说太烫了;也许海水让它们害怕;也许它们对那些上面印了“人生如海滩”的T恤、雨伞和毛巾倒足胃口。总之,诺顿也不例外。踏着木板路的诺顿正朝着海边走:它昂首阔步,眼神充满自信,一副招摇过市、伸手指着邻居说:“你好,比尔,昨天开镇上大会你没有来喔”的模样。
我把它放在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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