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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士都是他母亲的亲戚。同样地,诺让的吉贝尔的自传(大约1115年左右)中很多地方提到他的血亲关系,表明他也有相似类型的家族记忆。
不过,朗贝尔的说明次序是先男性后女性,先长者后年轻人。在教会法规的思想中,乔治?迪比认为,“他的父系家族是按照武士血统的‘家庭’组织起来的,其中资历是最重要的。”在这种同族亲属关系中区分男系血统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如果我们去做,我们会发现在朗贝尔的文献中潜藏着一个由男性/女性、老人/幼子定义的具体结构。这个精心选择是他清楚记忆的结果。这个男系血统的中心当然是在瓦特雷洛的大家庭。朗贝尔没有充分让这一点明朗,因为他不像家庭系谱学者那样,不是生活在家庭的成员,而是在别处谋生的儿子。
宗族可以被称为“政治结构的基本单元”——但不准确。亲族功能统一它的成员抵御外部世界。不仅如此,它还维护成员之间的不一致,并确保这种不一致能够被所有人接受。在遗产继承的划分中存在不同,而且关于社会角色的严格规则更显著地阻碍了年轻儿子们的婚姻。通过模糊内部的冲突(它又促进了变化),谱系使许多事情的结果合法化;它也在公开竞争中为群体的利益服务。
在这里,我们必须寻找实际限制个人行为的规定。但是这些限制是策略的反映,而不是集体态度发出的力量。在法国北部,幼子的死亡对贵族来说尤其是灾难。宗族会对儿子的牧师产生仇恨,他们怀疑肉体的联系,但却完全没有能力克服它。它颠覆了夫妇制造的平衡,或者被家庭的政策所破坏。它侵入到私人的时间和贵族男性与女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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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谐的夫妇婚姻(1)
男系亲属子裔必定与一对夫妇、家庭的主人和儿子们的父亲联系在一起,它的真实存在是自此肇始的。尽管我们对这对夫妇每天谈些什么了解甚少,但是他们是这个家庭的核心。在封建世代,最典型的和最有活力的血亲团体组成了一个广泛的利益和情感共同体(尽管他们并没有共同聚居在一处)。它的成员是已经成年的弟兄和堂兄弟们。所有人皆惟家庭祖传财产上的那处中心住宅是瞻,它是这个家族世系威望的焦点中心,由上一代的夫妇传承给他们的长子及其妻。领主和夫人共同统控着这个城堡(或者至少统控着住人的部分),因此他们是这个时期的最显赫的角色。
在研究妇女状况和配偶之间关系时,以这对夫妇作为参照背景不很恰当;加入一个情人,恶意地炮制第三者插足也不很恰当。而缺乏科学追求和训练的平庸而多产的作家,在研究大众历史的幌子下,在这两个主题上添油加醋胡说一气:傲慢且善于献媚的夫人,以及妇女是压迫的受害者。但在“天主教时代”或其他任何时代,“妇女”都不是历史的好主题。妇女的社会阶层纷繁复杂,且妇女所占的社会角色复杂多变(妻子、姐妹、母亲,等等),因此我们不能将她们视为单一的整体加以处置,我们必须全面考量男人群体、女人群体和两性群体之间的关系。
家庭里的妻子(或母亲)在多大程度上融入迎娶她的家族中?她与嫁出她的家族保持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不仅在封建时代很有趣,在其它时期也一样有趣。但是在封建背景下,它们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在那个时代,许多贵族婚姻都是受到政治动机操控。女人是一个宗族的人质亦或另一个宗族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吗?尽管我认为,社会学因素不能讲出历史的全部真相,但我在试图描述婚姻生活或提出问题——自由的个人在这种体制约束之下如何行动的——之前,想对它进行一番探讨。
配偶的选择。为了分析亲族系统,我们必须对男人如何相互交换女人加以理解。这个典型的列维?施特劳斯式的问题不应该遮蔽这样的事实,即妇女不纯粹是被动的对象。只有停留在一定的解释程度上和不说出婚姻背后存在的任何实际行为或者权力关系,它才是正确的。一位父亲将他的女儿“送给”女婿,这个人“拿”她作自己的妻子:这些中性的表达在不久之前仍然很普遍。
在“原始”和“古老”的社会中,婚姻受到精心的规约。血亲*,即在近亲或者某个(平行)血统之间的婚姻,是被禁止的,而较远的(交叉的)堂表兄弟姐妹之间是允许通婚的。中世纪早期的婚姻嫁娶系统是有史以来最复杂一种系统。人类学家将称为“血亲禁婚”,因为男系与女系之间没有差别:男性不能与处于同一血统中任何支系的堂兄妹结婚,通常是四代以内。改变亲族支系计算的数量和方法,不会必然改变系统的运转,但是它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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