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第1/4 页)
徐爽有个儿子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为父报仇,于是隐姓埋名,在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
徐元庆很聪明,也很能隐忍,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有朝一日总能等到仇人,但这“一日”究竟是猴年还是马月就不得而知了。
苍天有眼,竟然让徐元庆等到了机会,赵师韫就这么送了命。
好了,又一则复仇的传奇,《基督山伯爵》演完了,《连城诀》剧终了,问题来了。
唐朝是法治社会,杀人抵命,天经地义。
再说了,草民杀官,这还了得?不来个从重处理怎么压得住这股邪风?
徐元庆啊徐元庆,你要是美帝的公民,有个平民组成的陪审团表决,搞不好还真能捡一条命。
你还别说,这件案子确有争议。
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替父报仇,而在当时,替父报仇在很多人心目中是天经地义的。
据《礼记》记载,子夏一次问孔子,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
孔子坚定地回答说,睡草垫,枕盾牌,不去做官,不共戴天,无论在市集上还是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有家伙抄家伙,没带家伙就赤手空拳上,往死里打!
《礼记》在唐朝地位极高,社会影响力极大,相当于今天的马列,标准的官方意识形态。
于是,问题复杂了。
唐朝不缺严刑峻法,但治国思想却是儒家的礼治精神,是“君臣父子”。
依“法”还是依“礼”,这是一个问题。
烫手的山芋最终扔到了武则天手上,一件小小的谋杀案竟然挑战到最高治国纲领,威胁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当家不知治国难啊!
武则天寻思着这天天高喊“圣朝以孝治天下”,标语口号刷的大街小巷到处都是,总不能言行不一吧,就指示放了徐元庆。
就在此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
说这话的是那个喜欢念天地之悠悠的陈子昂。
陈子昂认为,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判处死刑。但是,念他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大张旗鼓地表彰一番。
仔细想想,陈子昂这招的确高,“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上头好办了,下面高兴了,自己为此写的《复仇议》也传为千古名篇,其中有一句确实经典:今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
徐元庆被处决了,皆大欢喜。
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了,但别急,几十年后,文采飞扬,逻辑缜密的《复仇议》被另一个大文豪抓住了致命的纰漏。
柳宗元。
柳宗元在仔细分析了卷宗后抛出一个疑问:徐爽到底是因为什么被赵师韫给杀掉的?
他提出两种可能:第一,徐爽确实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分明就是挑战国法,犯上作乱,判他死刑乃是理所当然,凭什么要表彰他?第二,如果徐爽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完全是出于个人恩怨,最后还像模像样搞个尸检报告,写些俯卧撑躲猫猫之类的鬼话欺上瞒下。徐元庆想替父鸣冤,无奈官官相护,不但上告无门,还给他安个“越级上访”的罪名。元庆深感绝望,悲愤交加之下手刃了仇人。
柳宗元认为陈子昂对同一个案件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是混淆是非。礼和法的意义都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决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你陈子昂这么胡乱一搞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搞出两个核心价值观,使大家分不清孰对孰错。
柳宗元没有像陈子昂一样和稀泥,而是将问题条分缕析后分开来看,否定前一种可能,肯定后一种可能。
陈子昂是个诗人,柳宗元却是个思想家。显而易见,思想家考虑问题更深入,更符合儒家的“原教旨”。
现在很多人以为儒学其实就是讲讲做人,讲讲伦理。其实不然,儒学的核心在政治,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不在《论语》而在《春秋》。
据阐发《春秋》微言大义的“三传”之一的《公羊传》记载:“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诛”在古文中表示上级杀下级,有道杀无道,正义杀邪恶。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父亲被冤杀,儿子可以报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