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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年十二月,我由“外交部常次”转任中国国民党海外工作会主任。一九九○年一月十五日,孝武从新加坡调升“驻东京代表处特任代表”。我接任“海工会”主任後,即密集展开海外的访视,短短几个月,走遍了所有国民党的海外总部、支部,甚至分部。出访的第一个行程涵盖了美国、加拿大和日本,从二月二十六到叁月十叁日,十五天当中走访了十五个城市。抵达旧金山时,却意外地直接介入了“江南案”的处理。
我访美各地的行程是公开的,当地华文报纸均有报道,侨胞只要稍微留意,便知道我的行踪。叁月十日当天,我在凯悦饭店突然接到《联合报》驻华盛顿“特派员”施克敏的电话,他和江南夫妇(刘宜良与崔蓉芝),在华盛顿时是多年好友,“江南案”发生後,他仍与刘宜良的遗孀崔蓉芝时有联系。施克敏在电话中告诉我,崔蓉芝从报上晓得我人在旧金山,而她就住在附近的大理市,希望我能抽空和她见个面,有要事相商。当时若只顾虑到“江南案”的敏感,我一定会犹豫或推辞,但是一想到若能协助当局早日将全案平息下来,是件好事,尤其对孝武更为紧要,於是答应在隔天离美赴日前,在饭店晤面。
第二天上午十时整,崔蓉芝准时前来,开门後,看到她身旁站着一位个头魁梧的男士,他自我介绍叫陆锵。他俩进到小客厅坐定,略做寒暄,就直接表明来意。崔蓉芝说,虽然“江南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初审她已获得胜诉,但经多方面考量,仍愿与台湾当局进行“和解”,有两个条件:一、台湾当局要对江南案表示“歉意”或“遗憾之意”;二、赔偿叁百万美元,并以 密方式进行。这是“江南案”发生後,国民党方面相当阶层负责人,第一次直接和当事人碰面。
我态度很客气,却也十分谨慎,我未多言,仅应允将她的建议和条件,完整地带回台北并向当局反映。他们离开後,我即将谈话内容做了完整的记录。
当天下午,我离开旧金山直飞东京和孝武碰面。我视察的行程十分紧凑,只在东京停留不到两整天,但保留叁月十二日晚上和孝武单独长谈。我把前一天跟崔蓉芝在旧金山的谈话内容叙述一遍,他当即赞同尽速和解,并再一次向我强调且语带埋怨地说,他从未介入该案,为什麽有人总是要把他拖下水?我看得出他心情很差,可能由於当时岛内“主流”、“非主流”的争论闹得火热,他又以公开信方式,反对自己的叔叔纬国将军,引发若干“非主流”人士的指责甚至围剿,自然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他忿忿然地跟我说,他“驻日代表”都
不想做了,想辞掉一切职务,预定在当年五月二十日提出辞呈回台北。我只有好言相劝不要匆作决定,等台北政情略为平息後再议。我强调一动不如一静,他算听了进去。
从东京返抵台北,我立即把在旧金山发生有关“江南案”的最新状况,面报“外交部”朱抚松“部长”和“总统府 书长”蒋彦士,随後於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叁十分到“总统府”,向李登辉报告。李登辉告以“江南案”已由“外交部”签办,并批示了“一面上诉,一面和解”,赔偿金额以一百万美元为度,不能同意由当局道歉,可以考量其他方式为之,既然对方表达了和解的意愿,则可积极进行。於此,整个迟滞不前的“江南案”,注入了正面解决的动力。叁月十一日我和崔蓉芝的会面,是关键之一。
直到一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南案”才结案。最初,崔蓉芝透过美国律师孔杰荣(Jerome Cohen)与台湾方面接触,要求民事赔偿两千万美元,还在加州法院提出民事赔偿之诉叁亿零五百美元。台湾方面於一审胜诉後,并没有“趁胜和解”之意,後来崔蓉芝向美国上诉法院上诉,和解之议也暂缓。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美上诉法院判台湾方面败诉,和解之议再兴,但并不了解对方的意图,我和崔蓉芝於一九九○年叁月在旧金山的会面,在时间点上十分重要。最後当局是以支付一笔为数一百四十五万美元的“人道恩赐金”(Exgratia Payment)给崔蓉芝,而完成“和解”。所谓“人道恩赐金”是英美法上的专有名词,也就是一般通称的“抚慰金”。
“江南案”打乱了孝武的後半生。孝武在卷入“江南案”叁年後,於一九九一年七月病逝荣总。如果没有“江南案”,他的一生怎会如此快速落幕?到底是谁害了他?或是,只因为他生长在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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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一九八八年八月八日,经国先生过世半年後,孝武获在新加坡就地由“副代表”升任“代表”。第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