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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吧。更好的办法,是大家把自己的观点讲出来,让老百姓来判断。你相信老百姓根据自己的经验做出的判断,还是觉得他们很容易受蒙蔽?我觉得老百姓很有智慧。如果许多老百姓出来说我的理论纯属害他们,我会反省。其实,判断中国的富人中坏人的比例,有数据也没有用。谁贪污行贿后会告诉你、让你统计成数据?老百姓的直觉是最准的。再给你举个例子吧。来美国前,人们说美国黑人犯罪率高、文化程度低。有人见了黑人就躲。但是,有很多了不起的黑人存在。怎么能一棍子把黑人全打倒?道理是这么说。但我做了家长,面临真实的选择,我就把孩子送到白人多的学校。到动真格的时候,人就相信自己的常识。凭你的常识判断,中国各阶层中贪污*的比例,是否在富人中比较高呢?其实我数据也不是完全没有。我在文章中写了,房地产商这几年盖的房子,95%在隔热方面达不到中国自己的标准。那肯定是偷工减料了。省下的钱到了哪里?这不是显而易见吗?我一天到晚说姚明好,怎么能说我把“富人”一棍子打死?
再说,“富人”这个词,是茅老先用,我不过是跟着用而已。比如比尔·盖茨,我先看到他是一个企业家;姚明,一个有品德的好运动员。中国人媚富,全叫人家“富人”,还要特别地提醒社会要“保护富人”,把钱看成衡量一切的尺度。这反映了我们社会的价值失落。听这话,我确实有点恶心,没法沉默。
我注意到你对另一位网友讲的话:
1,为什么我对徐先生这次演讲很失望,但还要维护他?一个原因是还“感情债”,另外一个原因是,我觉得他对“茅薛之争”的回答是一种“政治成熟”的表现。贫富差距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最近底层确实有股“仇富”的暗流,茅老在这种情况下为那些“合法劳动致富”人说句公道话,何错之有?我说了,他即使有错,也就标题错了而已,就算老糊涂可以了吧!可薛先生来揪着别人不放,一点也不顾及茅老实际所做的,甚至也不顾及……中国的言论环境,这种做法你就怪不得笑蜀说你是“道德高调”了,而我呢,已经很客气,很含蓄了,我只是说他“政治不成熟”,也就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选择了一个错误的敌人”,可惜他未能领会我的意思。
2、我认为茅老说的“中国穷了几千年,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仇富”是“违背历史事实”,你纠正了我的看法,仇富是有的,但仇富的不是草根,而是专制*者。这点把我朦朦胧胧的意识点醒了,其实葛剑雄先生当年的《货殖何罪?》就谈到了这点——在秦朝和西汉前期,商人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秦始皇时,商人必须编入市籍,而当时的法律规定,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孙,与犯罪的官吏和赘婿一样,都在谪戍之列,即随时都可以被押往边疆服役或定居。秦朝被推翻后,秦始皇的苛政大多被废除了,但汉朝对商人的*非但一如既往,还有过之而无不及。汉高祖规定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不得乘车,不得购买土地,还必须与奴婢一样,加倍交算赋钱(主要是人头税)。到汉武帝时,还恢复了秦朝的谪戍制度,将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孙都列入征发对象。商人不但自己被入了另册,颇似*中的“黑五类”,连子孙都因出身不好而不得翻身。对这样不公正的政策,当时很少有人提出批评,至少我们在《史记》、《汉书》等史书中尚未见到。相反,从皇帝至大臣,从政治家到学者,无一不是以农业为“本业”,商业是“末业”、“贱业”,从事商业的人自然就是贱民了,所以对他们怎么做也不过分。对商人的限制和*,都可以看成为“崇本抑末”的措施之一,因而推行之惟恐不及。
说话的人要把话说好——再答邝海炎先生(4)
我不妨简略参与一下你们的讨论。
中国社会底层的“仇富”情绪,基本合理。开发商想拆你的房子就拆你的房子,还不许人仇恨吗?换你你也仇。只不过你是大学教授,不在那个地位上,但你不应指责底下的老百姓仇恨让他们倾家荡产的人。如果算一下基本权利被侵害的中国人的人数,究竟穷人多还是富人多?如果穷人被侵害的数量远远比富人多,为什么不重点保护穷人?主流们心里的观念是:穷人的权利和富人的权利不是等价的。穷人手里有多少GDP?被侵害就被侵害了。这是“效率优先”的必然结论。所谓“吴市场”一想到拆迁中的效率问题,就连市场价格也不要了。市场经济的原则放弃得如此之快!我已经提供了联合国的数据:世界贫富分化像中国这么严重的国家,就三十几个。看看这些国家,哪一个不充满了不正义?哪一个不酝酿着仇富情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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