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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百姓鼟罚者输赎,号为“义钱”,托为贫人储,而守令因以聚敛。诩上疏曰:“元年以来,贫百姓章言长吏受取百万以上者,匈匈不绝,鼟罚吏人至数千万,而三公、刺史少所举奏。寻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一'司空劾案,州及郡县皆坐免黜。今宜遵前典,蠲除权制。”于是诏书下诩章,切责州郡。鼟罚输赎自此而止。
注'一'走卒,伍伯之类也。续汉志曰:“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六人,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黄绶。武官伍伯,文官辟车。铃下、侍阁、门兰、部署、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随所典领,率皆赤帻缝□。”即今行鞭杖者也。此言钱者,令其出资钱,不役其身也。
先是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一'积六七岁不省。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书,尚书遂劾以大逆。诩驳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之过。愚惷之人,不足多诛。”帝纳诩言,笞之而已。诩因谓诸尚书曰:“小人有怨,不远千里,断发刻肌,诣阙告诉,而不为理,岂臣下之义?君与浊长吏何亲,而与怨人何仇乎?”闻者皆臱。诩又上言:“台郎显职,仕之通阶。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无人。宜令均平,以厌天下之望。”及诸奏议,多见从用。
注'一'宁阳,县,属东平国,故城在今兖州龚丘县南也。
诩好刺举,无所回容,'一'数以此忤权戚,遂九见谴考,三遭刑罚,而刚正之性,终老不屈。永和初,迁尚书令,以公事去官。朝廷思其忠,复征之,会卒。
临终,谓其子恭曰:“吾事君直道,行己无愧,所悔者为朝歌长时杀贼数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二十余年,家门不增一口,斯获罪于天也。”
注'一'回,曲也。
恭有俊才,官至上党太守。
傅燮字南容,北地灵州人也。'一'本字幼起,慕南容三复白珪,乃易字焉。'二'
身长八尺,有威容。少师事太尉刘宽。再举孝廉。闻所举郡将丧,乃□官行服。
后为护军司马,与左中郎*'将'*皇甫嵩俱讨贼张角。
注'一'灵州,县也。
注'二'家语子贡对卫文子曰:“一日三复白珪之玷,是南宫绦之行也。”王肃注云:“玷,缺也。诗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一日三复,慎之至也。”
燮素疾中官,既行,因上疏曰:“臣闻天下之祸,不由于外,皆兴于内。是故虞舜升朝,先除四凶,然后用十六相。'一'明恶人不去,则善人无由进也。今张角起于赵、魏,黄巾乱于六州。'二'此皆衅发萧墙,而祸延四海者也。臣受戎任,奉辞伐罪,始到颍川,战无不□。黄巾虽盛,不足为庙堂忧也。臣之所惧,在于治水不自其源,末流弥增其广耳。陛下仁德宽容,多所不忍,故阉竖弄权,忠臣不进。诚使张角枭夷,黄巾变服,臣之所忧,甫益深耳。'三'何者?夫邪正之人不宜共国,亦犹冰炭不可同器。'四'彼知正人之功显,而危亡之兆见,皆将巧辞饰说,共长虚伪。夫孝子疑于屡至,'五'巿虎成于三夫。'六'若不详察真伪,忠臣将复有杜邮之戮矣。'七'陛下宜思虞舜四罪之举,速行谗佞放殛之诛,'八'则善人思进,奸凶自息。臣闻忠臣之事君,犹孝子之事父也。子之事父,焉得不尽其情?使臣身备鈇钺之戮,陛下少用其言,国之福也。”书奏,宦者赵忠见而忿恶。及破张角,燮功多当封,忠诉谮之,'九'灵帝犹识燮言,'一0'得不加罪,竟亦不封,以为安定都尉。以疾免。
注'一'左传曰,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隤摎、捣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谓之八元也。
注'二'皇甫嵩传曰:“连结郡国,自青、徐、幽、冀、荆、杨、兖、豫八州之人,莫不毕应。”此云“六州”,盖初起时也。
注'三'甫,始也。
注'四'韩子曰“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同时而至”也。
注'五'甘茂对秦武王曰:“昔曾参之居费,鲁人有与曾参同姓名者杀人,人告其母曰‘曾参杀人’,其母织自若也。又告之,其母自若也。又告之,其母投杼下机,踰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其母之信也,三人疑之,其母惧焉。”见史记也。
注'六'解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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