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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到郡,兵不满三千,而羌觽万余,攻围赤亭数十日。'一'诩乃令军中,使强弩勿发,而潜发小弩。羌以为矢力弱,不能至,并兵急攻。诩于是使二十强弩共射一人,发无不中,羌大震,退。诩因出城奋击,多所伤杀。明日悉陈其兵觽,令从东郭门出,北'二'郭门入,贸易衣服,回转数周。羌不知其数,更相恐动。诩计贼当退,乃潜遣五百余人于浅水设伏,候其走路。虏果大奔,因掩击,大破之,斩获甚觽,贼由是败散,南入益州。诩乃占相地埶,筑营壁百八十所,招还流亡,假赈贫人,郡遂以安。
注'一'赤亭故城在今渭州襄武县东南,有赤亭水也。
注'二'一作“西”。
先是运道艰险,舟车不通,驴马负载,僦五致一。'一'诩乃自将吏士,案行川谷,自沮至下辩'二'数十里中,皆烧石翦木,开漕船道,'三'以人僦直雇借佣者,于是水运通利,岁省四千余万。诩始到郡,户裁盈万。及绥聚荒余,招还流散,二三年闲,遂增至四万余户。盐米丰贱,十倍于前。'四'坐法免。
注'一'广雅曰:“僦,赁也。”音子救反。僦五致一谓用五石赁而致一石也。
注'二'沮及下辩并县名。沮,今兴州顺政县也。下辩,今成州同谷县也。沮音七余反。
注'三'续汉书曰“下辩东三十余里有峡,中当泉水,生大石,障塞水流,每至春夏,辄溢没秋稼,坏败营郭。诩乃使人烧石,以水灌之,石皆坼裂,因镌去石,遂无泛溺之患”也。
注'四'续汉书曰:“诩始到,谷石千,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岁,米石八十,盐石四百,流人还归,郡户数万,人足家给,一郡无事”。
永建元年,代陈禅为司隶校尉。数月闲,奏太傅冯石、太尉刘熹、中常侍程璜、陈秉、孟生、李闰等,百官侧目,号为苛刻。三公劾奏诩盛夏多拘系无辜,为吏人患。诩上书自讼曰:“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罚者人之衔辔。'一'今州曰任郡,郡曰任县,更相委远,百姓怨穷,以苟容为贤,尽节为愚。臣所发举,臧罪非一,二府恐为臣所奏,遂加诬罪。臣将从史鱼死,即以尸谏耳。”'二'顺帝省其章,乃为免司空陶敦。'三'
注'一'礼记曰:“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防为无用坏之者,必有水败。”尸子曰:“刑罚者,人之鞭策也。”
注'二'韩诗外传曰“昔者卫大夫史鱼病且死,谓其子曰:‘我数言蘧伯玉之贤而不能进,弥子瑕不肖不能退。为人臣生不能进贤而退不肖,死不当理丧正堂,殡我于室足矣。’卫君问其故,子以父言闻,君乃立召蘧伯玉而贵之,弥子瑕而退之,徙殡于正堂,成礼而后去”也。
注'三'汉官仪曰:“敦字文理,京*(兆)**'县'*人也。”
时中常侍张防特用权埶,每请托受取,诩辄案之,而屡寑不报。诩不胜其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孝安皇帝任用樊丰,遂交乱嫡统,几亡社稷。今者张防复弄威柄,国家之祸将重至矣。臣不忍与防同朝,谨自系以闻,无令臣袭杨震之迹。”'一'书奏,防流涕诉帝,诩坐论输左校。防必欲害之,二日之中,传考四狱。狱吏劝诩自引,诩曰:“宁伏欧刀以示远近。”'二'宦者孙程、张贤等知诩以忠获罪,乃相率奏乞见。程曰:“陛下始与臣等造事之时,'三'常疾奸臣,知其倾国。今者即位而复自为,何以非先帝乎?司隶校尉虞诩为陛下尽忠,而更被拘系;常侍张防臧罪明正,反构忠良。今客星守羽林,其占宫中有奸臣。'四'宜急收防送狱,以塞天变。下诏出诩,还假印绶。”时防立在帝后,程乃叱防曰:“奸臣张防,何不下殿!”防不得已,趋就东箱。'五'程曰:“陛下急收防,无令从阿母求请。”
'六'帝问诸尚书,尚书贾朗素与防善,证诩之罪。帝疑焉,谓程曰:“且出,吾方思之。”于是诩子顗与门生百余人,举幡候中常侍高梵车,叩头流血,诉言枉状。梵乃入言之,防坐徙边,贾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诩。程复上书陈诩有大功,语甚切激。帝感悟,复征拜议郎。数日,迁尚书仆射。
注'一'震为樊丰所谮而死。
注'二'欧刀,刑人之刀也。
注'三'谓顺帝为太子,被江京等废为济阴王,程等谋立之时也。
注'四'史记天官书曰“虚、危南有觽星,曰羽林”也。
注'五'埤苍云:“箱,序也。”字或作“厢”。
注'六'阿母,宋娥也。
是时长吏、二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