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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未尽的性试验在20世纪50至60年代由当时美国的性学权威马斯特斯和约翰逊夫妇完成了。当时美国的文化环境已大大发展,不可与三四十年前同日而语,有200对白人中产阶级夫妻及另外一些志愿者自愿做性交试验,马斯特斯和约翰逊夫妇根据这个试验写成了《人类性反应》一书,轰动了世界。华生教授的先驱行为在性学研究历史上也得到了肯定。
以“代伴侣”形式的性试验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到了西方一些学界人士的认同。其实,19世纪由阿尔芬斯提出的性忏悔理论体系已经指出了性被压抑组织及性医学技术的双重解释,其中被压抑组织就是肇始于传统道德伦理在人们的心里族起精神上的壁垒,而性医学技术就是在对这种壁垒提出质疑的同时,根据对人自然的生理因素所做的性科学探微。这个过程中,尽管家庭的性被认定为是饱和态的,但“女人的性却被医学化。这些家庭首先被告诫注意可能的性病理学、监督性的迫切性和发明一种矫正技术的必要性”。①于是有些西方的医学家就致力于训练少数有性献身精神的年轻女子来代替患者的妻子配合做治疗试验。他们的试验程序似乎是很严谨的,态度似乎是很端正的——诸如对“代伴侣”“一步步地对患者进行生理与心理诱导,使患者增强性敏感度,树立信心,激发性兴奋,最后达到成功性交的目的。”这种“代伴侣”形式的性试验对道德伦理是否形成冲击?在西方国家也许众口烁金,但在中国,则为至上而下所不齿。
确实,中国经历了长期的性禁锢文化,社会的认知是婚姻可谈性不可谈,好像婚姻是道德的,而性是不道德的。要评价一对男女婚姻的美满与否,人们自然会提及物质的或情感的,但对双方的性和谐与否忽略不计。即使有人问及离异者其因所在,答话者无论找什么理由都可以堂而皇之,惟独夫妻性不和谐提不得。谈到此,符合中国国情的性道德脉络也就因此而明晰了:自愿的婚姻就是自愿的性。婚姻是不能试的。所以,性快感的试验也是不道德的。
性快感的要素
过去中国人的性道德完全被一种莫名的迷雾所笼罩。“食色性也”——这是儒家道统“一棍子打死性”的教化。儒家道统使性成了神秘的东西,并且神秘到几乎应该化整为零的地步。于是人们不得不靠自己的主观意志将这种客观存在的东西压抑起来。人们不但“谈性色变”,而且“听性色变”,“性”字不堪露于齿也不堪入耳,即使为传宗接代生儿育女不得不靠性来完成的任务,也只是双方心领神会的交合,“性”字万万不能说出口。至于“快感”二字,那更是奇淫无比的坏词啦!
快感欲不容禁忌
以前中国人不敢谈性感受。所以,人们对新婚男女千篇一律的格式化祝词是“早得贵子”。贵子如何而来?只能让新郎新娘心照不宣地凭自己去想象去操作。至于享受性的快感,那就更说不得啦!在文革期间,有一对新婚夫妇初欢交合,房事中,丈夫关切地问妻子:“你有什么感觉?”妻子板着脸孔回了一句:“你怎么问这个?真无聊!”丈夫立马万念俱灰。这不算可悲,真正可悲的是有许多夫妇的性关系都是以男方带着法定的性占有心态向女方使性子式的“上床就来”,根本不顾女方的感受。社会上从一而终地倡导感情是建立家庭的基础,但却忽略了分享性快感的重要性的疏导,这就容易造成男女双方性权力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丈夫是法定的侵略者,而妻子是法定的承受者。
然而社会总是不断地发展、进步,观念(包括道德观念)也总是处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向着有利于人类自由、幸福的方向发展。任何人都不能认为自己判断是非的标准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还是要使它不断地趋向合理与完善。比如像《金瓶梅》中的潘金莲,过去几乎无人不骂她是个丑恶的荡妇,原因就是她在这部作品里成了性的化身,作者并通过她的言行宣扬了性快感,也正由于此,《金瓶梅》受到查封。其实不仅中国如此,西方国家普通人所能接受的性基础和中国也是大同小异。穆索尼乌斯就曾说:“惟有婚姻关系才可以构成自然合法的性关系。”①殊不知习俗、国情、道德伦理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