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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这个问题,许多同学都觉得过于宏观,并不能引起共鸣。但是现在,经过这次地震的洗礼,我们再回过头来讨论这四大重建,就有了血肉的内容:在我看来,我们要将灾难转化为育人、治国的精神资源,其核心就是一个〃价值重建〃与〃制度重建〃的问题。
下面,我就按照这样的思路,来展开我的讨论。这是名副其实的抛砖引玉:我十分真诚和迫切地希望和年青的朋友一起来思考和讨论。我以为,这是最初的激动过去以后,我们最应该做的工作。而且我所提出的一己之见,是不成熟的,有些问题我自己也没有完全想清楚,没有把握,需要讨论,欢迎质疑,我所期待的是一个集体的智慧,共同来思考和解决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我想从三个方面来讨论。
二、敬畏生命,一切为了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健全发展
这次抗灾,最为响亮、最激动人心,也最具有凝聚力的口号,大概就是〃人的生命重于一切〃。这里,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生命至上〃的理念,强调的是人的生命价值的至高性与普适性。
所谓〃至高性〃,就是认定人的生命的价值具有绝对性,它高于一切价值,它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一切与之相违背的价值,都应该受到置疑。而我们这里,长期以来,却奉行着〃为了某个崇高的目的,可以无条件地牺牲人的生命〃的理念,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念。当然,人可以为了自己的信仰而献出自己的生命,这次抗灾中就有这样的牺牲,献身者应该为我们所崇敬。但是,这必须是发自内心的自主选择,其内在动因正是自我精神发展和完善的需要。这和外力的强制侵害与剥夺是不能混为一谈的。而且即使是这样,也是应该尽量地减少,不能轻言,更不能鼓励牺牲。所谓〃为了崇高的目的〃的〃牺牲论〃之所以不能接受,还因为这样的〃牺牲论〃的背后,常常隐含着巨大的欺骗,因为所谓〃崇高的目的〃的解释者、宣扬者是那些自命〃真理的掌握者、垄断者〃的政客或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表;所谓〃为崇高目的〃而〃牺牲〃,其实是为这些政客、代表卖命。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年青人对那些动不动就鼓动你们去牺牲的蛊惑,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人的生命至上,同时是一个〃普适性〃的观念。我们知道,人是分为群体的,不同地位、出身、经历,不同文化、教育背景,不同信仰,不同国家、民族,不同利益的人的群体,共在同一块土地、同一个地球,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冲突,是必然的;而要真正和谐相处,就必须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取得公认共通的价值。这次震灾中的全国、全世界的同一条心,启示我们:这样的普世价值,就是人的生命至上性。这也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体会和体验:救助每一个遇难者的生命,在这一目标面前,原来存在的所有的分歧、论争、利害冲突,都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因此,通过这次救灾,我们应该毫不含糊地将〃敬畏和尊重生命〃(也包括大自然的生命)作为一个基本的价值。普适性的价值确立下来,如一位作者所说,它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浙江会计师舒圣祥:《活下去,是有种信念》,载2008年5月17日《中国青年报》),并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生命是美丽的,活着真好〃,应该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年青人的基本的、稳定的、不可怀疑、不能动摇的信念:前一段时间曾经出现的年青人厌世、轻生的悲剧,再也不能发生了。
〃生命至上〃,这是一个总概念。它其实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需要作更深入的讨论和分析。根据在这次救灾中的观察、体验和思考,我觉得它至少有八个层面的意思。
首先,我们讲的〃生命〃,是有明确的指向的,就是具体的、一个一个的〃生命个体〃。到我写作本文时为止,我们从废墟里救出的六千条生命,是一个一个地救出的;我们说:〃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指的也是一个一个的具体的生命;我们说〃为人的生命负责〃,其含义也是明确的,就是为〃每一个个体生命负责〃。这在救灾中好像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常识,但却有非同小可的意义。因为在中国传统观念中,是很少强调〃个体的人〃的,我们更重视的是家庭的人、社会的人、国家的人,这当然自有它的意义和价值,但它也容易造成对个体生命的意义、价值和权利的忽视和压抑。因此,鲁迅等先驱者在上一世纪初提出〃个〃的概念,在五四时期提出个性解放的观念,个体生命的价值和权利,从此得到了确认。但在以后的中国历史发展中,却不断发生用抽象的群体价值、利益否认个体价值、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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