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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同意”,“0”表示“不同意”。那么*的逻辑结构是:
F=AB+AC+BC(3…4)
要说明的是,“AB”、“AC”、“BC”的意思是“逻辑乘”,如“AB”的取值是:A、B均等于1时取1,A、B有一个取0就得0。而“+”为“逻辑和”,如“A+B”的取值为:只要A、B有一个取值为1就为1,A、B取值均为0时为0。
(3…4)与(3…2)完全是不同的。对于(3…4)这样的结构,每个人对结果没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只有部分决定权,A、B、C每个人的权力是均等的。
*的社会是所有投票者都能影响表决结果的社会,不过不同的*方式,群体的大小不同,每个投票者在里面的影响程度不同。
在Saha国,我们分别用A、B、C、D、E、F代表Alice 、Bline、Cinda、Duhe、Eho、Frida六个省份。在原有的投票体制(16;10,9,7,3,1,1)下,获胜的最小联盟为:AB,AC,BC。
在本人看来,用最小获胜联盟来衡量个体在集体投票行动或博弈中的权力可能更合适,因为在最小获胜联盟中,每个投票者都是关键加入者,计算此时每个参与人作为关键加入者的个数是合理的,而在非最小获胜联盟中某个非关键加入者对联盟没有贡献,应当将它删去。
最小获胜联盟可用逻辑的方法来表示,各个最小联盟的“逻辑和”构成一个投票博弈的结构。Saha国原来的投票体制(16;10,9,7,3,1,1)的逻辑结构为:
F=AB+AC+BC (3…5)
它与三个人的投票体制的逻辑结构是一样的。而在新的投票体制(17;12,9,7,3,1,1)下,最小的获胜的“逻辑和”为:
F=AB+AC+BCD+BCE+BCF+ADEF (3…6)
从逻辑结构的角度来看,原有的投票体制中,D、E、F三省不存在任何权力。新的体制下,D、E、F的权力得到改进。
我们可以用一个决策者说“是”和说“不”时议案获得通过的概率之差来反映它的权力。这个值反映了他对整个行动决策的影响程度,我们可称之为“投票影响度”,它的大小构成投票者权力的大小。某个投票者的投票影响度d(A)的公式是:
d(A)= p(A=1)… p(A=0)
其中,p(A=1)和p(A=0),分别为A“同意”和“不同意”时整个议案得到通过的概率。
在这里,我们假定其他投票者的概率为1/2,这个假定是说,每个投票者对某项议案事先的态度居于“中位”,或者说平均而言是1∶2,也可以认为是“先验概率”。在(16;10,9,7,3,1,1)投票体制下,我们可以算出这六个省份的影响度为:d(A)= d(B)= d(C)= 1/2;d(D)= d(E)= d(F)=0。
而在(17;12,9,7,3,1,1)投票体制下,投票影响度d(A)= 21/32;d(B)= d(C)= 7/16;d(D)= d(E)= d(F)=1/16。此时权力之比为:21∶14∶14∶2∶2∶2。
这种方法的结果与权力指数的计算结果几乎一样。 txt小说上传分享
民主社会中为什么很多人不投票?
投票者可以通过判断群体决策的结果对自己的有利程度来投票,即判断F=1与F=0给他带来的好处来决定,因此他的选择是较简单的:如F=1对自己有利就选择“同意”(1),否则就“不同意”(0)。
但是,在互动过程中,投票者要考虑的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他的投票对决策的影响程度。如果他对整个社会或集体的决策影响大,他的权力大,他的积极性就高,反之他的积极性就低。而权力反映在上面所说的投票影响度上。
在一个群体中,一个人对一项决策可以完全由他决定,那么他就是*者,*者的投票影响度为1。而*制度下的臣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程度为0。在*制度下,每个投票者对结果的影响程度必定是介于0和1之间的一个值。
在一个人数很多的采取*投票的群体中,投票者由于考虑到他对投票结果的影响程度低,投票不积极,或者说,干脆不投票。让我们分析这个情况。
在3个人组成的群体中,“大多数原则”下逻辑式为(3…4),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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