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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斗争的训令》,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处理意见。
不久,山东分局又派人对湖西“肃托”事件中因受累被捕在酷刑下被逼承认参加“托派”而尚未遭到杀害的大批同志,均看成是“自首”、“变节”或“叛变”行为,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分,致使许多同志意见纷纷。
中央对此问题非常重视。
罗荣桓一贯是与人为善的,总是把干部往好里估计,所以,毛泽东曾对他夫人林月琴说,老实,是罗荣桓一大特点。这一次,王凤鸣在他面前痛哭流涕,说自己上了王须仁的当,还真以为他被坏人当枪使了,再加上他从小当红军,当过自己的警卫员,罗荣桓是亲眼看着他在革命队伍里长大的,因而认为他的本质还是好的,只是犯了严重错误,在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后调到686团当团长。
对白子明的处理也不重,仍然任命他为改组后的苏鲁豫边区党委书记。白子明长得很帅,身材挺拔,相貌堂堂,罗荣桓和其他同志对他也是有好感的。
只是对于王须仁,给人的第一印像就不好,觉得他很阴,决定将他带回鲁南山区,送交山东分局社会部进一步审查。考到当时的战争环境,没有缴他的枪,还有警卫员,只是让几名战士前后夹着他行军。
王须仁一路上沉默寡言,脸色如死灰。
当部队到达湖东的费县白彦村时,己经看得见浮在天边的一抹群山了,王须仁畏罪自杀。
王须仁的死令王凤鸣心惊肉跳,他再一次求见罗荣桓,承认错误,发誓要痛改前非,在战场上立功赎罪。
是年,山东及湖西的一部分同志到达延安,将湖西“肃托”的经过向中央进行了详细的汇报。中央专门成立了以陈云同志为首的五人领导小组,全面了解了“肃托事件”的真相,明确了“肃托”的错误性质,于1941年2月20日正式作出《*中央关于湖西边区锄奸错误的决定》,纠正了山东分局以前处理“湖西肃托事件”中的某些错误指导思想,并提出了相应可行的善后处理办法。《决定》肯定了王须仁是暗害分子、党内异己分子。撤销王凤鸣的职务并开除党籍,交由军法处判刑。白子明因与“二王”搭伙成奸,以牺牲区党委这个集体来换取个人生存,由正式党员降为候补党员,同时撤销其工作,调离湖西地区,另行分配。
中央责成山东分局根据《决定》精神进行善后工作,对于在事件中无辜牺牲的同志,一律追认为烈士。
山东分局再次派人来湖西,向受害者家属进行抚恤和慰问,并在单县东南辛羊庙召开追悼大会。
中央《决定》转到115师时,已是夏天。罗荣桓即以他和陈光的名义(据当时在115师师部任秘书的武清录回忆,此时陈光去养病,不在师部)打电报给中央,表示拥护中央的决定,同时将王凤鸣叫回师部,向他宣布了开除党籍、调到师部机关做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
罗荣桓之所以没有立即宣布王凤鸣的徒刑,主要意图是先稳住他,打算随后把他送到延安,再宣布对他执行徒刑。因为王凤鸣是老红军出身,罗荣桓开始认为他是被人利用,从爱护干部出发,把他带回鲁南根据地一一五师师部,一边接受审查,一边另行安排了适当的工作。到了1940年10月,罗荣桓和陈光在给八路军总指挥部和中央的一份干部配备报告里指出:“王凤鸣由于肃托错误严重,拟撤销其工作,调回政治部,在部队内开展深入斗争。”这个报告惊动了党中央,中央在详细核实了王凤鸣的具体罪行后,1941年2月,认为王凤鸣已经触犯刑律,应该判处徒刑。当时,在共产党只掌握局部政权的条件下,如何处理一个被判处了徒刑的罪犯,还是一个新问题。不过,罗荣桓还是立即打电报给中央,表示拥护中央的决定,并检讨了自己对王凤鸣的姑息。这时,虽然湖西“肃托”已经过去了近两年,但在师部工作的王凤鸣始终很警觉,并且在机关中用小恩小惠等手段拉拢了不少“小兄弟”当自己的耳目,当他得知中央决定判处他徒刑时,本能地感到:这一下彻底完了!不仅自己升官发财的美梦破灭了,还要受牢狱之灾!怎么办?只有一个字“逃”!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王凤鸣逃出了当时一一五师机关所在地江苏赣榆县朱范村,一口气跑到了80里外的日伪大本营江苏赣榆县城(现赣马乡),投靠了日本人,在汪伪七十一旅李亚藩部当上了可耻的汉奸,并改名杨步仁,被李亚藩任命为一二一团第二营营长。
投敌叛变后,杨步仁获得了优裕的物质生活。用他自己的话讲:“我现在是吃香的、喝辣的,金钱如流水,漂亮的女人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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