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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山东分局又派人对湖西“肃托”事件中因受累被捕在酷刑下被逼承认参加“托派”而尚未遭到杀害的大批同志,均看成是“自首”、“变节”或“叛变”行为,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分,致使许多同志意见纷纷。
中央对此问题非常重视。
山东及湖西的一部分同志到达延安,将湖西“肃托”的经过向中央进行了详细的汇报。中央专门成立了以陈云同志为首的五人领导小组,全面了解了“肃托事件”的真相,明确了“肃托”的错误性质,于1941年2月20日正式作出《*中央关于湖西边区锄奸错误的决定》,纠正了山东分局以前处理“湖西肃托事件”中的某些错误指导思想,并提出了相应可行的善后处理办法。《决定》肯定了王须仁是暗害分子、党内异己分子。撤销王凤鸣的职务并开除党籍,交由军法处判刑。白子明因与“二王”搭伙成奸,以牺牲区党委这个集体来换取个人生存,由正式党员降为候补党员,同时撤销其工作,调离湖西地区,另行分配。
中央责成山东分局根据《决定》精神进行善后工作,对于在事件中无辜牺牲的同志,一律追认为烈士。
山东分局再次派人来湖西,向受害者家属进行抚恤和慰问,并在单县东南辛羊庙召开追悼大会。
中央《决定》转到115师时,已是夏天。罗荣桓即以他和陈光的名义(据当时在115师师部任秘书的武清录回忆,此时陈光去养病,不在师部)打电报给中央,表示拥护中央的决定,同时将王凤鸣叫回师部,向他宣布了开除党籍、调到师部机关做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
罗荣桓之所以没有立即宣布王凤鸣的徒刑,主要意图是先稳住他,打算随后把他送到延安,再宣布对他执行徒刑。不知是走露了风声,还是王凤鸣自知所犯罪行太多,他连夜仓皇叛逃,投靠了大汉奸郝鹏举,改名杨步仁,当了汉奸团长,成了人民的败类。
王凤鸣逃跑后,罗荣桓立即以陈光和他自己的名义报告中央,“我们对王凤鸣有迁就姑息。这个错误我(荣桓)负责任,请求中央给予批评和处分。”王逃走的第2天,罗荣桓在师的政工会议上讲话,又就此作了公开的自我批评。罗荣桓的自我批评也确实符合实际。他一贯是与人为善的,总是把干部往好的方面估计,尊重干部的自觉性。但在对湖西“肃托”事件的处理上,则表现为对王凤鸣这样的人过于相信。
但是,王凤鸣作为一名军人,也爬过雪山,走过草地。他之所以能成为共产党军队中的一名中级干部,说明他也曾为革命作出过一定的贡献。他后来做出那些有害于党有害于八路军的事情来,是阶级报复,是私欲膨胀,还是由他的本性所决定的,人们没有完全搞明白。对于王凤鸣这样集战功和罪孽于一身的人,处理起来是非常困难的,这就难怪罗荣桓会产生失误。
2、王凤鸣投敌叛变
湖西“肃托事件”被制止了,大批干部和群众得到了解救,可是身为领导的罗荣桓的心情仍然十分沉重。
这一事件为什么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教训是什么?我们党内为什么总是有人制造于革命不利的事件?罗荣桓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苦苦地思索着。
王凤鸣所在的四大队隶属于苏鲁豫支队。“肃托”事件发生后,支队政委吴法宪没有露面。罗荣桓到湖西后便打电报,叫吴法宪迅速从陇海路南到湖西来,但吴法宪行动迟缓。
罗荣桓严肃地责问道:“你是支队政委,湖西发生了这样严重的问题,你为什么不来处理?”
“王凤鸣把梁兴初都抓起来了,我来也处理不了。”吴法宪说。
其实,吴法宪是怕王凤鸣把他也给抓起来。
对于吴法宪的胆小和失职行为,罗荣桓进行了严肃批评,报请上级批准后,将吴法宪作降职使用,由支队政委改任支队政治部主任。
罗荣桓以果断的措施挽救了湖西的危局,区党委和湖西各县县委陆续恢复了工作,湖西抗战形势逐步好转。
1940年10月,罗荣桓和陈光在关于115师干部配备问题给八路军总部和中央的电报中提出:“王凤鸣因肃托错误严重,拟撤销工作调回政治部,在部队内开展深入斗争。”
山东分局的同志离开湖西后,于1940年3月派了一个调查组去湖西;6月,写出了《关于苏鲁豫边区肃托斗争的总结报告》,以大量事实揭露了暗害分子王须仁等人的罪行;同时发出《关于总结第五区党委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