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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赋税合并起来一总交纳。这就是所谓的“一条鞭法”。
当时由于地方上的弄虚作假,土地、劳役制度已是弊端丛生。正如我们在本章开头所谈到的,明初时曾将上地、门第分为若干等级并且根据情况每年都要重新评定。每个人应交的赋税则首先按其等级分摊。不过,负责这一工作的豪门富户却乘机窜改簿册以逃避赋税和各项徭役。他们通过勾结或贿赂官府,降低自己的税等,从而将负担转嫁到当地的穷人头上。作弊的方法多种多样,如隐瞒族中男丁的人数、抹去官府账册中的土地记录、将土地记在本人的奴仆或佃户名下,或以私田冒充公田、平民充作官衙中人等等。由于豪门富户享有种种特权,有些人家常常寻求富户的保护,将自己的田产转到富户名下,交纳一些“保护费”以逃避沉重的赋税。结果,官方的账册在几十年后变得毫无实际意义,赋税制度则由于以强凌弱而变得混乱不堪。税收不足,朝廷蒙受了损失,而下层的农民则受到更为残酷的剥削,但豪门富户及经手官吏却因串通一气而中饱私囊。由于这些乡村的中坚阶层中产生了不少有科举功名的人,因此他们就越发成为“地主加绅士”的统治阶级了。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使这种局面更趋恶化。土地古有的方式十分复杂,如某甲拥有土地,但其使用权却可能属于某乙,而某乙可能又将使用权转包给某丙,以此类推,不一而足。佃农制度也是五花八门,而劳役费用更是千变万化。劳役主要视男丁人数多少来分摊,各地因需求多寡及大户的操纵又各不相同。制度越来越腐败,而农民的劳役负担却越来越重;于是往往有整户、整甲乃至整里逃亡的情况发生,这又进一步加重了其他农民的负担。最后,由于越来越多的赋税都折成银钱交纳,征税人便想尽一切方法征收额外的苛捐杂税,包括免役钱在内。其结果,农民在无法无天的税吏催逼下,每个季节都须交纳多如牛毛的赋税。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赋税制度的正常运行,各地一筹莫展的官员逐渐采用了“一条鞭法”。(此时为1522年至1619 年,即明政府陷于瘫痪的前一阶段。)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折合各种赋税一总交纳,二是赋税都折成现银。其根本性的措施是简化土地的等级,先前上百种等级只剩下了二三种。另一项措施是将三五十项土地税种折合为二三项,劳役也是照此办理。其次,这二三项赋税、劳役又再汇总成一项,最后,交税的日期和管理机关也统一了起来,这样基本上就防止了各种弊端的发生。
实施一条鞭法后,朝廷的财政状况有所改观。但这种改革只是通向现代税收制度的一小步。在此之后,明朝政府开始向民夫支付现银,各地政府亦无需将贡粮运往指定的官仓了。此外,一条鞭法还废除了先前由乡长、里长代收赋税的做法,改由衙门税吏直接征收税银并发放回执。
晚明一变前代以实物代租、代役的做法,改而征收现银,这种货币化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经济强劲发展和海外自银的流人是密不可分的。
六、明代统治的结束
即便我们能够体谅历史学家们身上的人性弱点(他们总能从浩如烟海的史料中搜出为己所用的证据),我们仍然发现晚明具有一切前代衰亡时的主要症候:无能的统治者、宠臣弄权、党争、国库枯竭、大灾频繁、起义连绵不断,最后是外族的入侵。这些症状在明末显得尤其突出,因为它们是在万历朝的大学士张居正(1473 一1582 年)实施变法后出现的。张居正与外朝关系不错,对年轻的万历皇帝也很有影响。他曾清查土地以增加土地赋税的收人,又下令限制皇亲国戚和官员们的特权。但他费尽心机,还是难以满足皇帝的贪欲。张居正于1582 年死后,万历皇帝又统治了38 年(1582 一1620 年),其间完全蜕化为一个不思进取的昏君。他终年不见朝臣,也不履行皇帝的职责,对民情不闻不问,并大肆挥霍国努民财。之后的天启皇帝(明熹宗)登基时才15岁,除了对木匠活有兴趣外一无所知,将大权统统都交给了贴身太监魏忠贤(1568 一1627 年)。魏氏原为天启皇帝之母的御膳房太监,受到天启皇帝的宠幸后逐渐权倾朝野,达到历代宦官弄权的最高峰。通过东厂的军队和特务组织,他在朝中收罗了一大批效忠者,对不与他合作的官员则进行打击排斥,另外还在各省征收各种花样翻新的苛捐杂税。
党争:东林党
与阉宦正面产生冲突的是一群儒生士大夫,即“东林党人”,他们经过长期的斗争后最终被阉党镇压了下去,这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惨痛的一页。“东林”这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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