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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的民主社会。”国家安全顾问安东尼·莱克在同一周里也表达了这样的意向。他说:“遏制战略的后继者无疑是扩展战略——扩展世界上自由、民主的市场经济社会。”这样一个概括性的公式,是远远不能够说明我们的目标的。
显而易见,美国不可能也不应该介入其它国家因走向资本主义民主而导致的所有冲突。例如:我们没有对爱德华·谢瓦尔德纳泽在格鲁吉亚建立民主制度的企图给以军事支持,这是完全正确的。我们也不应该被期望,使用军事力量去阻止世界上所有对无辜百姓的屠杀。当前,世界上至少有十几个地区在燃烧着战火:波斯尼亚、布隆迪、格鲁吉亚、伊拉克、克什米尔、卢旺达、苏丹和也门,这里列举的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激烈的冲突或许不久还会在科索沃、莱索托、马其顿和扎伊尔爆发。难道所有这些地方我们都要卷入吗?无论是美国还是其它超级大国都不可能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答案只有在我们国内,在超级大国之间,在国际组织的会议上,经过长达数年的广泛讨论后才会得出。
我们必须为我们自己和其它国家使用军事力量,确立一个适当的界定标准。反对侵略的标准可相对的简单明确,但那些与维护政治秩序和在国内避免大规模屠杀有关的条款——如一九九四年在卢旺达的情况——则不能过于简单。
几个基本的问题必须澄清:我们应对什么程度的人类苦难予以反应?根据联合国确定的全球公约和一九八九年我国的立法:美国同意加入反种族屠杀的活动。但是什么样的行动可定义为种族屠杀呢?一九九四年六月,美国政府确认二十多万卢旺达人的被杀是“种族屠杀行为”,但同时却拒绝声明该行动属于条约中规定的范围。难道,那里不正是一个种族大屠杀的典型例子,而需要国际社会给予公正的干预吗?那么,我们究竟应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干预呢?是为避免外交失利和暴力冲突的出现,还是当屠杀开始升级之时?当某个国家陷入这种局面时,我们又该做出何反应呢?——如前南斯拉夫的情况——当他们声称,外部干预是明显地侵犯他们的主权之时。对此,我们也已经看到,非洲统一组织和美洲国家组织在支持这种干涉时一次又一次地失败。
所有以上所说都提醒我们,在规定介入的标准时应该认清:正如我们在越南得出的教训,军事力量在推进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作用是有限的,仅凭军事力量本身,并不足以重建一个“已经失败的国家”。
同时,我们也应使美国人民明白,这类问题至少需要几年的时间来回答,但我们应努力促进该问题在我们国内乃至国际论坛中的辩论。某些问题或许永远得不到解决,这需要时间。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不可能纠正所有的错误。我们认为,使用武力维持秩序是适当的,但在这样一个不完美的世界里,这种判断是否正确还无法断言。因此,它必须接受检验,必须搞清,它是否符合那些共同参与决策、协助其实施、并愿承担所付代价国家的利益——这是我们从越南得出的另一教训。
有时,美国的军事介入不应仅站在人道主义和维持和平的立场来评价,而应基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考虑。毫无疑问,如果是对我们国家的直接威胁,我们在与国会和美国人民做适当的商量后,应该也愿意单方面采取行动——如果威胁不是直接的,但具有潜在的严重性——例如,在科索沃和马其顿的冲突可能引发一场大的巴尔干战争,使希腊、土耳其甚至意大利全部卷入——我们应该如何反应?我强烈地呼吁,我们的行动应该基于这样的原则:多方协商决定,共同承担责任——这是从越南得到的又一个教训。
在冷战后的世界中,我们所进行的战争更多的将不是像越南那样的“有限战争”。威廉·威斯特摩兰将军一九九一年三月在林登·B·约翰逊图书馆落成典礼上谈到越南战争时曾说:“当时我觉得我们就像被捆住了手脚”,但是,“我们应对林登·B·约翰逊总统没有让战争在地理上扩大记上一功。” 当然,越南告诉了我们打一场有限战争是多么困难,它使美国长时间地遭受重大伤亡,但事实也证明,有限战争比无限战争更可取。在卷入这类冲突前,美国人民必须明白我们将面对的困难,美国军队也必须清楚地知道和接受他们行动时所受的限制。如果我们的有限目标在付出可接受的风险和代价后无法达到,那么,我们的领袖和人民必须有决心放弃已付出的代价,立刻撤退。
我们必须从越南的教训中学会怎样有效地组织有限战争。我们在那里最终失败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建立一个由高层文武官员组成的专门机构,从而对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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