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第2/5 页)
(4) 证券分析师是否因研究报告而获得了来自于该经纪人或交易商的投资银行方面的收入
(而该收入来源于被分析研究的发行证券公司);
(5) 其他SEC、行业协会或交易所认定对投资者、分析师或交易商重要的利息冲突信息。
(c) 定义——本节中
(1) “证券分析师”是指注册证券经纪人组织和交易商协会中的特定人员,无论其是否具有
“证券分析师”的头衔,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撰写证券研究报告或为其提供直接、间接服务的人员;
(2) “研究报告”是指包含个别公司或行业证券分析的书面或电子化信息,该信息通常作为
投资决策的合理依据。”
(b) 执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节B的内容修改为在“15B”前加入“15D”。
(c) SEC的权利——SEC应当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出发,发布或修订相关规定,或者由
SEC授权和指导证券执业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进行,以便执行本法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出的修改。
第六章 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权利
第601节 财政拨款方面的权利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5节后加入下列内容:
“第35节 财政拨款方面的权利
除了其他分配给SEC的资金外,为保证SEC能够正常履行其职能,2003年委员会将获得
776;000;000美元的财政拨款,其中:
(1) 102;700;000美元用作额外的薪酬,包括根据《投资者和资本市场费用救济法案》(the
Investor and Capital Market Fee Relief Act)规定的工资和福利项目;
(2) 108;400;000美元将用于信息技术、证券安全强化以及恢复和缓解“911”恐怖袭击的
影响;
(3) 98;000;000美元用于增加200名以上的专业人员,以便对联邦证券法律要求的审计师
及审计服务进行监督,提高SEC同上述审计师和审计服务相关的调查和监管能力。此外,可以增加SEC的力量,以便实施其计划,包括充分信息披露和禁止欺诈,管理层风险,行业技术复核,符合性测试,检查工作,市场监管,投资管理等等。”
第602节 SEC的执业许可权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4节B后加入下列内容:
“第4节C SEC的执业许可权
(a) SEC的谴责权——在存在特定事项,并经SEC调查确认以及给予当事人听证机会后,SEC
可以谴责当事人,并根据情况暂时或永久停止当事人执行同SEC有关业务的资格。这些事项包括:
(1) 未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理他人行为;
(2) 缺乏诚信基础,或者参与不道德和不适当的专业行为;
(3) 蓄意违反,或蓄意帮助和教唆违反联邦证券法律、规定和规范。
(b) 定义——对于注册的会计公司或其关联人员来说,本节规定的“不适当的职业行为”是
指:
(1) 故意行为,包括不计后果的行为,其结果导致违反执业准则行为发生;
(2) 过失行为,包括:
(A) 在会计公司或其关联人员知晓或应当知晓应当进一步详查的情况下,极不合理地处置单
个事项,其结果导致违反执业准则行为发生;
(B) 反复不合理地处置某些事项,反映出缺乏执行相关业务的胜任能力。”
第603节 联邦法院规定的市场禁入权
(a)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节(d)中结尾中加入以下内容:
“(6)关于禁止参与发行低价股票(penny stock――)的法院权力
(A) 总体要求——根据第(1)段的规定,对于在低价股票发行中存在不当行为的人,法院可
以有条件或无条件地暂时或永久禁止当事人参与股票发行业务。
(B) 定义——本节中,“参与低价股票发行的人”包括担任经纪人、交易商或发行人,目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