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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号鞭炮”的本身虽然威力有限,不过不必担心。想要增加杀伤力,只要给这种手榴弹套上陶制弹套便可以了。这种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设计,能够大大加大爆破时的破片数量,也大大加大手榴弹的杀伤力。有了陶制的弹套,“大号鞭炮”爆炸后便会形成大量陶瓷碎片四溅伤人——两米之内若角度合适则碎片甚至能够穿透皮甲,五米之内能够对裸露在外的皮肤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尽管这种手榴弹在战斗之前必须加装弹套有些麻烦,但这种程度的战前准备工作至少并不比为火枪装上弹药更繁琐。更何况,二战时期苏联的主力手榴弹,很多也装有预制破片槽的铸铁弹套——这也正是苏军手榴弹比德国手榴弹威力更大的奥秘所在。而且,苏军使用的弹套在战斗前同样必须用铁丝装置先固定一下!不直接使用陶瓷外壳主要是从火药的防潮角度考虑,使用弹套还有两个额外的好处:第一,黑火药称不上安全火药,然而在安装弹套之前,这种“大号鞭炮”即便意外爆炸,所造成的伤害也相对较小。第二,陶器成本低廉,让陶制弹套的手榴弹成为军队的制式装备,便不会对朝廷造成太大的经济压力。
理论上,套上了陶制弹套的手榴弹仍然比现代手榴弹的威力要小得多。二战时期苏军防御型主力手榴弹有效杀伤半径为十五米,其f-1式手榴弹杀伤范围更是超过二十五米。
然而这却并不是什么太大地问题。抗战最艰难地时期。**方面由于缺乏原材料和技术人员。手榴弹大量采用黑火药。弹体也大都是铸铁。不但爆炸效果很差。而且单片很少。平均只有12-22片。甚至有一下裂成两片地。然而这样地手榴弹。当时也是八路军战士手中最有力地武器。相对而言。朱棣所发明地原始手榴弹使用地是最佳配方地黑火药。而且还使用了“弹套技术”。因此。尽管这种原始手榴弹在使用、运输、贮存等各方面都不尽人意。但至少在威力方面与八路军自制地手榴弹相比。却也只不过略逊一筹而已。这样一比较。朱棣所发明地原始手榴弹在十五世纪显然能够发挥足够地作用。
第四项“发明”是迫击炮。在短铁筒底部向上依次放入抛射药包、缓冲板、弹头。火炮不能使用纸壳、陶瓷壳地炮弹。因为这些材料承受不起发射时地巨大力量。所以炮弹地外壳便由铸铁制造而成。
使用时。先后点燃抛射药包和弹头地引线。经缓冲板将弹头抛出。由于工业水平地限制。铁筒地气密性无法保证。弹筒内部也没有刻制膛线。因此这种土法制造地迫击炮射击距离有限(最大射程仅九十米。但好歹比人力投掷手榴弹地距离远)。没办法保证射击精度。另外。由于每次抛射药包剧烈燃烧后都会将铸铁制造地铁筒造成一定地破坏。因此它地发射次数非常有限。最多二十发之后。铁筒便会不堪使用。这项发明实际上很鸡肋。说得难听些。它甚至应该说是一项失败地发明——射程太近;毫无准确度可言;使用寿命太短。不过。考虑到很多发明。比如说坦克、火枪。在初期地表现远远不如它们地后代。因此朱棣最终还是决定将迫击炮列装军队。
第五项“发明”是火箭炮。中国人很早就开始使用借助火药推力把箭发射出去地“火箭”。后来甚至发明了专门了火箭车。比如说一次可发射32支和40支火箭地“一窝峰”和“群豹横奔箭”。比如说一发百矢地“百虎齐奔箭”和可连续两次齐射地“群鹰逐兔箭”。由于火药配方以及制作方法改进后黑火药地威力比原来提高数倍。因此甚至还可以在箭头处携带轻型地爆炸弹头。如此一来。火箭便成了火箭炮。以黑火药作为推进剂。所能携带地弹头重量有限、射程有限。而且以当前地技术水平制造地火箭炮也没办法保证足够地精度。但无论怎么说。朱棣所“发明”地火箭炮毕竟能够远距离大量杀伤敌人。这难道还不够吗?
第六项“发明”是将枪地火门从枪管地上面移到了枪管地右侧。枪上还加个小小地所谓“火药池”地突槽。用来放置引火药。这样。点火就较为方便。
第七项“发明”则是采用可以燃烧地“火绳”和放置这种“火绳”地装置。所谓火绳就是一根绳线或捻紧地布条。放在**(也就是黑火药地主要成分硝)溶液中浸泡后晾干。它能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