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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现场证据”,凶手就会“安全”,凶手绝对明白这一点。采取了对尸体进行高难度分解的做法,证明凶案现场处理比尸体处理更简单,因此凶手重点进行了细致的尸体分解工作。三,“掐死”的位置在哪里,让凶手相信基本不会留下或者很容易清理的痕迹证据?第一,可能是床上。“掐死”也会留下痕迹,比如头发,口水,撕扯的纤维,但是只要把床单一扔或者断续烧毁,所有痕迹立即消失。第二,浴室,空间狭窄,封闭性、独立性极佳,且极易清除所有痕迹,甚至血迹都很容易处理干净(分解现场就在浴室的浴缸内,见后续)。
失踪的头颅
而覃小青失踪的头颅是案件的一个关键,罪犯为什么单单将死者的头颅藏匿,这说明罪犯考虑到了“保留下覃小青的容貌。” 这里面有一个心理暗示,说明罪犯并不想让覃小青走,可他为什么又要杀死覃小青,这里面又有什么样的犯罪动机,罪犯的心理素质如此的镇定,在处理尸体时,并不是没有考虑过处理头骨,但是,众所周知,头骨的硬度相当高,要分解头骨成为碎块,就必须采用锤子、锯条、斧头等打击力大的物品,只有这些物品才能够完成头骨等高硬度骨头类的身体部分(锯条需要安装在钢锯上,来回拉锯的声音也是非常明显,且锯条的分解效率最低,所以刘吉昌法医判断凶手并没有采用这种方式)。这些物品在分解时的主要动作就是敲击,即使在垫上垫子或者木头等物品来降低砍剁的声音,也容易引起楼上楼下邻居的关注,所以凶手在当时的情境中是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分解头骨,而不是凶手故意保留头骨;不仅是没有分解头骨,其它腿骨等必须用斧头锤子之类工具分解的东西应该也没有分解,对于尸体的分解,凶手只是利用刀子分割了身体的软组织部分,同时把由筋腱联结的骨头分离开来,以便于装在袋子里,抛尸现场留下尸块说明了这种推测;同时,另一个疑问,罪犯为什么要保留尸体的容貌,从而可能留下了容易辨认的显著特征?如果罪犯把把头颅上的软组织也分解掉,这样警方的难度不是更大吗?刘吉昌法医认为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凶手杀死人后实在没有胆量或者勇气去面对死者,所以不敢再去分解头颅。第二种可能是凶手内心相当恐惧,即使是再好的心理素质,只要不是职业的频繁的行刑者,在亲手杀死一个人之后也绝对内心高度紧张。所以,凶手在分解时害怕再看到死者的容貌,分解的过程应该是首先把头颅切割下来,甚至于把头颅藏起来,然后再慢慢分解其它部分:其他部分产生的恐惧比较小,凶手会想象成为自己不认识的人或者和其它动物的肉一样。大家都知道,我们识别一个人,绝大部分是从头部面貌特征来识别,而不是肢体,面貌带来的印象或者影响力更强烈,这是凶手不敢面对死者头颅的原因;第三种可能,死者的头颅已经被处理过。这一点可能性最大。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杀人动机
杨杰夫队长说:“由此分析,凶手的杀人动机必定源于心理阴影,凶手的年龄不会太小,有过情感的经历,也许是覃小青的外表、气质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年少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孩永远留在身边,他觉得被害人太像过去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
警方很快就青川大桥抛尸案件向公众悬赏通告:
××年1月10日早上六时;N城的青川大桥上发生一起抛尸案件;现公安机关正全力侦查此案;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大力支持帮助。1、如发现在案发期间骑着自行车从西往南的可疑男性;2、发现有可疑人员车上驮着黑色塑料袋的;3。发现有可疑人员将黑色塑料袋抛下桥下的;或有其他重要可疑线索的,请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凡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破案的群众,公安机关给予奖励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并为举报人绝对保密。
覃大同给杨杰夫队长打来电话说,他发现一个重要的情况,杨杰夫队长问他什么情况,他告诉杰夫队长说:“今早他问小区门口候客的出租车司机,7号那一天载没载过他女儿覃小青。”因为出租车司机也是本小区的人,熟悉覃大同一家人,自然认识覃小青,他回忆了一下告诉覃大同说:“那一天晚上七时许是我载你女儿出去的。”
杨杰夫队长意识到这个情况很重要,他立刻带领小甘赶往北湖路,约见了出租司机,问道:“那一天你载覃小青往哪里去?”司机回忆一下,回答说:“往西乡塘去,在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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