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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吉昌法医摇摇头:“碎尸被人用水冲洗过,一切有用的罪证都被破坏了。”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罪犯有很强的逻辑能力
杨杰夫队长点头说道:“看样子罪犯有很强的逻辑能力,具备超高的智商。”
刘吉昌法医:“凶手将覃小青碎尸分解成多块需要很长的时间,从分解的细致性来看,在分尸的过程中,凶手是绝对不担心受到外来干扰的,所以它才会这样有条不紊的花时间去分解。这可以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第一现场很偏僻,绝对不会被人发现,所以凶手可以从容的完成一切。第一现场应该属于凶手完全能够控制的空间,绝对不是公共的空间,符合这样条件的空间有:凶手的住宅,因为他可以控制任何人的进出,所以,第一现场极有可能是在凶手的家中。而且凶手应该具有下列特征:1、独居;2、外来人口;3、朋友来往少;4、在分解尸体住宅居住的时间不长:5、和邻居不熟悉。”
杨杰夫队长:“刘法医分析很有针对性,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凶手必然是一位性情孤僻的人物。”
刘吉昌法医:“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多块的方法来处理尸体?从表面看凶手的目的就是毁灭或者湮灭证据,防止被警方发现线索。但是从他明目张胆的在青川大桥抛尸的过程,他也许存在更深的目的,他既然如此费劲的处理尸体,既然他具备高智商,必然知道更有效毁尸灭迹的方式,他张扬的抛尸与费劲的处理尸体目的显然存在矛盾,凶手并没有想方设法去掩埋切碎尸体,而是采取公开抛尸,也就是说他自信有能力让警方无法查到他的身份,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力,或许他就在明处盯着警方的一举一动。”
杨杰夫队长:“我认同刘法医的分析,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只能看到凶手的凶残变态的性格,其实更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他杀死一个年轻的女孩,并不代表他对女孩具有仇恨心理,抛尸现场则暴露了凶手的意图,他是预谋制造这样的凶杀案。”
分解现场
刘吉昌法医:“从发现碎尸的青川大桥的现场分析,凶手分解尸体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利于携带和能够分头抛尸,市区内抛尸,对于凶手而言是具备很大的风险,因为在不同地点进行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路人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这一路抛尸的过程,凶手显然不会驾驶机动车进行抛尸,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有可能凶手骑着没有声息的自行车,他将分解的尸块放在车篮或者后架,然后顺着桥面,一路抛尸,因为清晨道路人迹稀少,他又是一边骑着车,一边顺手抛尸,很少人注意到,即使注意到,也以为他在抛弃垃圾。 同时,陆民工与黄民工也证实,他们发现尸块时是清晨六时许,当时天并没有亮,凶手是骑着自行车,又是在天亮前进行抛尸,从时间、路线、距离来考虑,凶案的现场有可能是在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
杨杰夫队长:“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将侦破的范围缩小在青川大桥一带的居民区。”
老韦说:“女孩从北湖路的父母的家中出来,离抛尸现场青川大桥有相当远的距离,如果能够确定凶案的现场就在青川大桥附近,那么她是如何来到这里的,或者什么人送她来到这里,乘坐什么样的交通工具,这么远的距离,肯定不会是自行车。”
刘吉昌法医继续分析道:“从犯罪心理分析,分解尸体的做法可以部分证明覃小青的死亡方式:案发时现场没有出现流血,覃小青是被掐死或者重击导致昏迷,我倾向于覃小青是被凶手掐死的方式。理由在于:一,如果出现流血,在房间内一定会残留血迹,而血迹会刺激凶手的感官和心理,让凶手无法恢复平静的心态,甚至处于恐惧之中,没有平静的心态就无法去更多更细的思考后续的处理手段;后续的分解手段如此“细致”,证明凶手的心态应该没有或者较低受到“暴力和血案”的影响,只有“完整的像睡着了一样的亲近的死者”才不会让人恐惧,因此被害者应该是被“掐死”的可能性最大;也同时验证了凶手是男性,女性一般不会采用也没有足够力量去“掐死”,并且和死者熟悉的情况;二,房间内残留的血迹一定会让凶手首先要处理血迹而不是尸体。处理残留的现场血迹的难度要远远高于把尸体分解的难度(建立在尸体的分解是在浴缸内进行的前提下,见后续的阐述),因为血迹具有“渗透”的特性,很难彻底处理干净,而尸体只要从凶案现场“消失”,就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