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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小时里,也就是草案提交整个国会批准之前,各路议
员纷纷出马,加入了
11,772个
earmarks,总额达
160亿美元。显然国会议员不可能
在三天之内阅读分析这些“记号”,该议案还是顺利通过。
Earmark算不算腐败呢?一方面,大多数议员在加
earmark的时候,并没有接受任何贿
赂或礼物,所以他的行为并不违法。甚至,从其选区的角度来说,我们选你干什么去了?不
就是希望你给我们拉修路费、教育资金吗?所以你给我们争取“特殊专款”,这才是合格的“民
意代表”。正是因此,许多议员不但不以加
earmark为耻,反而以此为荣。比如北卡州的
一个议员,专门把自己争取到的“特殊专款”做成一张地图,这里是他为当地一个宇航中心争
取的两百万,那里是他为了一个地方学校争取到的三百万,显得他“为民请命”不辞辛苦。
但是另一方面,earmark又是成为议员笼络人心、争取选票的手段。议员可以对真正的公
共利益漠不关心,只追逐自己的地区利益或者集团利益,从而使有限的公共资金流到了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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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的地方。说白了,用公共资金为自己“搞政绩”,从而拉选民争捐款。比如,最著名的一
个案例,阿拉斯加州两个议员极力推动一个两亿两千多万美元的“特殊专款”,要给一个只有
50个人的孤岛造一座桥,这事后来成了笑谈,称其为“哪儿也不到的桥”。
各种调查都表明,earmark的现象近年来在美国议会中剧增。根据一个叫“公民抵制政府浪
费”组织的数据,1995年国会里只有
1439起
earmark,到
2005年,已经窜到了
13997
起。
Earmark算不算“腐败”,这实际上涉及到民主的一个核心问题:被选举出来的官员到底代
表谁?是仅仅代表那些选举了他的人,还是整个公共利益?如果是公共利益,那么民主的要
害不仅仅在其“代表性”,而在于对于公共利益是什么的“理性判断”,但是如果加入这种主观
的分析和思考,这种主观性的限度又何在?代议民主制中的“代议”二字又如何保证?局部利
益既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成为它的障碍。当年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一再担忧的“派
系问题”,就是如何把局部利益控制在整体利益之下。
Earmark虽然是美国政治中近些年才猖獗起来的现象,但是没有
earmark的形式却有
earmark的实质的“特殊利益”却始终存在。英语中“猪肉桶”这个词(pork…barrel),也是
指政治家们争先恐后地瓜分公共资源这个“猪肉桶”,以争取选票或者政治捐款。比如,很多
人认为“农业补贴”,就是一块“猪肉”。波士顿地区花了一百四十多亿的一个交通改善项目(俗
称“大坑”),也常常被认为是“猪肉”的典型。
“耳朵上的记号”也好,“猪肉桶”也好,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具有了专业性,这就是美国普遍
的“游说集团”现象。华盛顿周围,逡巡着一大批专业的游说集团,类似充斥北京的各地、各
企业的“办事处”。游说集团代表着某行业、某集团或者某地区的利益,努力从参众两院中“挤
钱”。本来,这也的确是帮助议员们“倾听民情”、“接近基层”的机会,是民主制度里宝贵的
传统之一,但是,如前所说,局部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把握不好,就因
小失大。专业化了的游说集团,甚至可以凭其与国会的关系建立“猪肉”市场,“拍卖”其政治
资源,所以在局部利益、游说集团、议员的三角关系之间,出现前述的两个腐败案例,也就
不足为奇了。Earmark现象近
10年的猛增,也和游说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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