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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外围跨县市工作普遍:2003年台湾地区所得收入者计1144�9万人,平均每一收入者可支配所得为50�3万元,其中以主管人员107�0万元最高,专业人员78�0万元居次。依所得收入者之工作地点分析,2003年全台湾地区各县(市)基本所得来自县(市)外比例平均为20�1%(上年19�5%),跨县市工作人口比例为15�6%(上年15�4%),以基隆市、高雄县家庭基本所得43�0%较高,台北县、新竹县比例亦在三成以上,显示在台北、高雄都会区及新竹科学园区外围跨县市工作情形甚为普遍;而花莲县、台东县及澎湖县受地形限制,至外县市工作所得比例较低。
台湾家庭经济收入的高低差距
如以经济收入来观察台湾的中产阶层家庭收支调查结果,会有以下发现:如以户数五等分位组观察经济收入,扣除最高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约为180�0万元与最低20%家庭为29� 6万元,其余的60%家庭即为中产阶层。主计处最近公布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显示,2003年台湾前20%最富有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约为18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而最穷苦的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仅有约28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1%。一升一降之下,高收入户可支配所得成为低收入户的6�4倍,较上年的5�6倍大幅攀升(见表6)。
表6家庭可支配所得按户数五等分位分2002年合计1
(最低)2345
(最高)最高所得
组为最低
所得组
之倍数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875919292113538584743888100527417997336�16分配比(%)100�006�6712�3016�9922�9541�096�16平均每户人数(人)3�652�163�323�924�274�572�12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70�701�251�621�982�323�31平均每人
可支配所得(元)2399781352381622241897672354273938152�91平均每就业者
可支配所得(元)5579104173044308674591905077147757471�862003年平均每户
可支配所得(元)881662296297545465745231102132517999926�07分配比(%)100�006�7212�3716�9123�1740�836�07平均每户人数(人)3�532�033�133�844�194�462�20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40�621�201�591�942�353�79平均每人
可支配所得(元)2497631459591742701940712437534035862�77平均每就业者
可支配所得(元)5725084778984545544686995264567659541�60资料来源:“台湾主计处”2004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调查表。
高低所得差距缩小,系因低所得家庭移转收入增加,而移转收入为低所得家庭主要经济来源,2003年调查结果低所得家庭移转收入较上年增加4�9%。
当然,目前的资料尚不足以断言社会已经明确地趋向两极化。所得分配是一个复杂的现象,需要有完整的信息及多方面的分析才能窥其全貌。就已有的资料来看,目前真正可以断定的是,个别所得收入者的收入分配不均度,已在近十年大幅扩大。以个别所得收入者工作收入(即勤劳所得)加财产收入的总和来观察,最富10%与最贫10%所得收入者间的所得比率(倍数),在1989年以前一直稳定地维持在15~17倍之间。但是此一稳定现象开始出现转变:1993年此比率上升至19倍,1995年再升为21倍,1998年攀升迅速,增至33倍;1999年再扩增为42倍,但是最为惊人的是去年大幅度跃升至61倍。由于大多数家庭的成员间彼此互通有无,在研究上除了关注个别所得收入者外,也应考虑以家庭为单位的所得分配。上述所提到的去年台湾高收入户可支配所得为低收入户的6�4倍,就是以整个家庭,而非个别成员为计算的基础。
低收入家庭的所得较少,其重要原因之一为家庭中有收入的成员太少。资料显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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