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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庭长郭岚的责任。对于这样一段,我们准备好好查一查,一定会依法处理。只是对你要求解决工作的事,可能中院解决不了。”梁主任坦率地说。
“有你们这样好的办案态度,我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只要能给我一个公道,其他的都无所谓。”我作了表示,并翻出国务院的一个文件通知,接着说:“说起来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健全的,本来江拖的这种破产方式是不应该出现的,你看看这个文件,不知你会怎样理解。”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3月)》第九项是:
国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安置人员,不能搞“假破产、真逃债”的“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的方式。
“正因为江拖是被江铃集团整体收购,而不是兼并,所以收购企业在法律上没有延续破产企业作为被告的义务。我觉得江拖的这种破产方式不大符合国务院的这份文件规定。”我补充说。
“就是呀,但他们这样做属于政府行为,我们也没有办法。”梁主任感叹地说。
对原江拖在我的问题上的所作所为,梁主任十分气愤,说:“原江拖的那份没有公章的除名文件,完全是无效的文件,我都怀疑那是个假文件,真文件怎可能会没有公章?他们这样做,我们甚至都可以追究伪造公文的责任,你后来以原江拖的‘反馈’材料作为有效证据来起诉是对的。如果你仅以那份没有公章的文件来起诉,叫我也不会受理,他们还有可能会抵赖。”
说到我的信访材料,经寄给省委孟书记和省委办公厅批转后,南昌市机械局到现在还没有及时帮我解决。梁主任说:“我可以告诉你,这种情况解决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这是有规定的,你可以再向省委孟建柱书记反映,我看那些人的官还想当不想当。”
梁主任又问我:“对于你这样艰难曲折的维权经历,完全可以写出一部很有影响的书,在社会上一定会有很大的反响,这样的情况你为什么不向媒体披露?”
我心想,要真那么容易能够披露,自己当然求之不得,而各新闻单位都强调新闻导向,像我这么敏感的话题,那个媒体敢涉及?原来想把材料登在《江南都市报》时,该报的夏震记者不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未发成稿吗?
“这些我也想过,但也很犹豫,如果能得到媒体的帮助,当然是好事,那这件事就能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问题就好解决多了;另一方面,也容易让人觉得我这个人很麻烦,以后我还需要找接收单位参加工作来生存,哪个单位会敢要我一个会告状的人。”为了稳住梁主任,我既不排斥有借助媒体的可能,又不想让他有所提防,还是从侧面回答了他。
“你这个人太儒弱了,人家这样对待你,搞你,你也会受得住。当然,话又说回来,为了以后的工作,这样做也有道理。”梁主任即十分感叹又很同情。
通过这次的谈话,我对市中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树立了信心,庆幸碰到了梁洪主任这样好的一个清官。我回来时,一路十分兴奋,以致走过了自己的家门很长一段路都不晓得。
九月十九日,我在市机械局找到张萍书记,她这时还没有与唐方明取得联系。
张萍对我说:“不知老唐现在在上班吧,你再过一两个星期来。”
我心中不快,她到现在也没有找到唐方明通气,事情的结果令人担忧。
十月十五日,我找到张萍,事情过了这么久,满怀希望会有所答复,可她并不当一回事,叫我还要过一段时间再来,我心里真有说不出的难受,愕愕地望着她。
“好吧,就这样。” 她见我怔怔地还呆在那里,又补加了一句。
我很不情愿,闷闷不乐地回到了家。
九月十七日,我去了一下市中院纪检监察室,那位梁洪主任不在,办公室也没有其他人办公。我再问其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得知梁主任是去东湖区法院搞调查去了。
我心里一热,估计是为我提的那件追究渎职案件的事,当然,对于东湖区法院来说,他们肯定会护到自己的人,这要看梁主任是否能够真正秉公执法了。
我的传呼机早已超过了服务期限,由于经济紧张,停了许多天。看来,不得不又要去交费了,如果不交,虽然可以省一点,但万一误事,就不是这一点钱的事了。因此,我又到电信局交纳了一年135元的传呼服务费,不过赠送了一个小茶杯。
对于自己的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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