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第3/5 页)
吨死亡率只有中国的百分之一。
我们来看看在美国
“事故”如何推动制度改进。
1907年,美国发生了其历史上最致命的一次矿难,西弗吉尼亚的一次爆炸夺走了
362个
人的生命。当然,这只是当时频繁矿难中的一次。1910年美国矿务局的成立,很大程度上
就是迫于当时的“民愤”,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发展科研、技术来提高采矿的安全系数。美国
20世纪上半期矿难频率的下降,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矿务局资助的科研成果。
1951年,宜利诺伊州一个煤矿发生了
23年来全美最严重的爆炸,119人死亡,直接导致
了
1952年“联邦煤矿安全法案”的出台。该法案确立了煤矿年检制度,规定了煤矿的安全标
准,同时联邦巡视员被赋予了下令违规煤矿停产的权力。
1968年的西弗吉尼亚矿难又是
1951年以来最大,
78个矿工死亡。这又导致了
1969年
的一个重大立法:“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这个法案不断完善,1977定型。其主要规定
包括:每个煤矿一年必须有四次巡视员检查;除了常规检查,任何矿工都可以随时主动申请
联邦巡视员下来检查,并且不能因此受到雇主威胁;安全标准进一步严格化,违规煤矿必须
//blog。sina。/s/blog_61389f6f0100fpwn。html
接受罚款甚至刑事诉讼;所有煤矿都必须成立救援队;每个新矿工都必须接受
40个小时的
安全教育,每年还必须有
8个小时“复习”教育内容。这个法案的执行明显降低了矿难数量,
到
05年已经成功地使美国的矿工死亡率下降了
2/3。
06年
1月的沙沟矿难,则是近年美国最大的矿难,12人丧生。作为对这件事情的反应,
美国当年就通过了“2006矿工法”,更新
1977年的“安全法”。该法案要求煤矿三年之内必
须建立电子监控和无线双向沟通系统;对违规的煤矿罚款额度提高了
4倍;要求矿主必须
在
15分钟内报告已知的矿难事故等等。
从以上“事故”和“立法”的对应关系,我们可以看出,至少在煤矿安全问题上,美国的政治体
系有一个通畅的信息吸收和反馈机制:面对问题,做出反应,制度改进,问题减少。什么是
民主?这就是民主。民主不是很多人所不屑的那样是“知识分子的口号”,民主就是
1910年
矿务局的成立,就是
1952年的“联邦煤矿安全法案”,就是
1969年“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
法”,就是
2006年的“矿工法”。
当然,所有美好的法律都必须有充足资源才可能执行。目前,美国矿务安全和健康局基本保
证了每
4个煤矿就配有一个巡视员,可见其投入之大。更重要的是,法律只有在权力制衡
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证。我们能设想美国的矿工甲一个电话就可以要求联邦巡视员下来,如
果巡视员不来,他可以要求工会干预,或者把矿主、矿务局告上法院。就算中国有这样的法
律,我们能想象这一点吗?矿主、工会、法院、矿务局,很多人可能会嘀咕,是一家吧。
一个社会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一个政治体系去消化问题、改进制度,而制度的纠错
能力又决不仅仅来自于某个部门或者领导的“良知”,而来自于“分权”的智慧:不同权力部门
的“分家”,从而使弱势群体多几个安全阀。
目前,中国生产全世界
35%的煤,却占据了矿难死亡人数的
80%,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
一百倍,甚至是印度的十倍。一年四、五千的亡灵里,平顶山的那
33个工人只是小小一朵
“浪花”。对他们真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