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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的利用和对法律的滥用往往只有一线之隔,但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限制司法讹诈之
间,未必就没有一个平衡点,民事诉讼改革正是在寻找这个平衡点。毕竟,作为一个普通消
费者,我们既不希望商家或者医生的服务不安全可靠,也不希望为一小撮贪婪的“讼棍”纳税
或者买单。
回到小龙圳的情况,我们不禁要哀叹,如果说美国到处是“轻浮诉讼”,那么中国的情形恰好
相反,到处是“轻浮审判”。我们中国那么多医生误诊、食品有毒,药物无效,政府三申五令,
民间人心惶惶,媒体忙不迭地曝光,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法院呢?司法系统的声音在哪里?
象小龙圳这种情况,如果放在美国如此严格的民事诉讼系统里,估计怎么也会让几个医生丢
执照、付罚款甚至破产,而如果有一堆医生因为怠慢病人的病情而破产失业,整个行业的责
任感也会大大增强。在一个国家,一个顾客自己烫伤自己的大腿都能拿到
64万,而在另一
个国家,4家医院耽误一个儿童的生命却不受法律的审判,要不怎么有人说,“谁让你不幸
生在中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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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科学依据
我刚到美国的时候,看很多事都觉得新鲜。其中有一样,就是电视里的药品广告。除了宣传
药品的功效以外,广告里都有长长一段话,交代这个药品的副作用和风险,也就是刚说完这
个药如何让你从此免受关节炎之苦,然后突然来一段:“吃这个药可能引起头晕、恶心、拉
肚子,增加心脏病的概率……”当时我一看就乐了――这样做广告,能卖出去药吗?谁敢买
啊?
当然,我的担心是多余的。道理很简单:如何广告没有用,厂家会傻到去做广告吗?据统计,
美国药厂
2005年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广告费用就高达
48亿美元,加上针对医生的
70亿广
告费,可见美国医药广告行业烧钱的火势之猛。药厂当然不会做赔钱的买卖,有统计表明,
药厂每在广告上花费
1美元,就可以从消费者身上挣回来
4。25美元。
这么多钱砸进了广告,会不会把药效吹得天花乱坠呢?暗示性的吹嘘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比
如,电视画面显示,一个病人在服药之前愁眉苦脸,在服药之后却欢声笑语,暗示该药翻天
复地的效果。不过,“吹”亦有道。按照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1997年出台的“面向消费者的
广告行业指导”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对其可能的副作用做出说明,同时,电视广告中还应该
包括以下四个要素:显示一个免费的咨询电话;显示一个网址;提及一个印刷品或者资料册;
提及向医生咨询。所有这四个要素,都是为了保证消费者有机会获得该药的详情。总之,药
品广告要合乎“一个声明,四个要素”的模式。
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呢?后果当然是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世界知名的默克医药公司,最近就因此狠狠栽了一个跟头。这个公司
99年研制出一种止痛
药
Vioxx并且猛做广告,03年销售高峰期该药销售总额曾达到
25亿美元。可惜好景不长,
人们逐渐发现,这个药使心脏病的发病率提高两倍,而默克公司在初期广告中没有对此作出
声明。接下来是什么后果呢?消费者风起云涌的起诉。从
06年
4月一个
77岁的老人起诉
默克,声称
Vioxx导致他心脏病发作、并成功赢得了
450万美元的赔偿以来,默克就陷入
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07年
3月另一个消费者的胜诉创造了破纪录的赔偿额:一
个爱达和的邮局工人赢得了
2000万美元的赔偿额,同时默克公司还要为此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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