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法苑笔记》第二十一章(第4/4 页)
“书到用时方恨少啊,大家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啊!如果今天不是皇甫新城提出来,我们就要办一件错案。程序错误可是真正的错案啊!”徐发文笑着对大家说。
“好,我们下面继续研究万红英审判员的案件。”汪建设说道。
万红英的案件是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中国农业银行江滨市支行金心分理处。被告是江滨市临江县上元机电公司。上元机电公司销售给农行金心分理处一台柜式空调,价格是三万叁仟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上元机电公司负责安装。双方履行合同后,农行金心分理处在使用空调时因电路短路而致主机烧毁。金心分理处便诉至法院要求上元机电公司赔偿。上元机电公司则认为自己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
,不同意农行金心分理处的诉讼请求。
“请大家积极发言。”汪建设见万红英汇报完毕,便提示大家发表意见。
因为吴正秀案件的因素,一时间竟然没有人说话,案件讨论会陷入沉寂。黄正宇若有所思在笔记本上写着什么,沈大为则只顾一口接着一口地喝着茶,给人的感觉他今天的茶叶特别好。
“万审,有没有委托鉴定机构对空调主机烧毁的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程雪蓉问道。
“我们委托了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了,鉴定结论是金心分理处的电路线路有问题,从而导致空调烧毁。”万红英答道。
“大家说说啊,讨论案件只是一种形式,是一种学习的机会,不要在意自己说得是否正确。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么!”徐发文笑着启发着大家发言。
“我来说两句,按照万红英汇报的案情,我认为上元机电公司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黄正宇放下手里的笔记本说道。
黄正宇说完又是一阵沉寂。过了好一会儿,沈大为才接过话头:“我赞同老黄的意见。”说完像完成任务似的又举起了茶杯。
“大家既然不说,我就点名了。皇甫新城你说说!”汪建设笑眯眯地看着一直低头沉思的皇甫新城。
皇甫新城还真没有想到汪建设会点自己的名。犹豫了一会:“万审,我问一个问题,原告是什么时间使用空调而致空调烧毁的?”
“是上元机电公司的安装人员走了不到十五分钟。这有金心分理处的电话通话时间记录为证,庭审中上元机电公司也承认这一情节。”万红英回答道。
“上元机电公司安装好了空调没有现场调试空调吗?”皇甫新城继续问道。
“没有,这个问题双方也是承认的。”万红英这次是看了案件笔录以后才回答的。
“那我认为本案被告上元机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皇甫新城说道。
“为什么?这不公平。”黎平军提出了反对意见。
“本案合同条款中约定被告上元机电公司是承担安装责任的,所谓安装责任当然要达到正常运转状态,而你上元机电公司只是负责安装而不负责调试,这是显然没有履行完安装义务。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皇甫新城分析着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不能这样说吧?双方的合同中并没有写明安装就包括调试,调试可是一项单独义务。”黎平军对皇甫新城在吴正秀案件中的表现已经感到不舒适,同样是书记员,自己毕竟比皇甫新城早到法院,现在却让他皇甫新城抢尽风头,也太没有面子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