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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其它作品如音乐创作、报纸的版权,它特别注明不禁止拷贝外国作家的作品,在当时大多数作品没有申请版权。
在1831年和1909年美国曾先后出台两部版权法,其中前者将版权保护期限扩展到28年,到期后可续展14年。
而后者则将到期后可续展的年限从14年扩展至28年。
这让林子轩觉得有空子可钻。
按照这个时代的版权法,在1922年之前的作品,如果没有登记就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如果登记了,就算作者活着,当他的作品发表超过56年也不受到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在美国书籍的版权只有56年的时间。
这和后世的版权法并不相同。
美国1976年的版权法案首次确立了版权自动获得原则,即不再以作品发表或者登记为版权保护的前置条件,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或者登记,均受到版权保护。
并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至75年。
1998年,美国通过了《版权期限延长法案》对1976年版权法进行修正。
在1978年及以后创作的作品将受更多的版权保护,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70年。
相比较而言,1909年的版权法是多么的不负责任。
这意味着林子轩可以翻译或者改编这些作品,而不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和付出任何代价。
所以,他按照这个筛选条件买了不少书籍,拿回去让万象书局翻译印刷,卖出去赚钱。
其中以文学类和科教类为主,也有一部分英语词典。
特别是英语词典,拿回去做成英汉词典,向学校销售,这可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林子轩疯狂购书的行为让郑证秋和周剑允佩服不已,他们不知道林子轩的真实想法,只以为林子轩要买回去自己看。
怪不得人家能写诗写小说呢,这么看书,是要有多么深厚的阅读基础啊!
于是,郑证秋和周剑允也加入了购书的行列。
郑证秋以电影类书籍为主,周剑允则主攻经营类书籍。
到了最后,三人的书籍装满了几个大箱子,邮轮要按照货物重量另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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