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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两手被扭在身后,前胸则被推靠墙壁。那个处长
走过来,在我右手的大拇指上涂上了一些墨,将那件公文在我的拇指上印了一印。当他们实
施强制时,我曾高声抗辩:“强迫打手模,没有效。将来到了法庭上,我是要控告的。”
那个处长声言这不过是一个照例的手续,现在审讯终结了;并声明这里就是军法的终级
审判,不准上诉。我于是连声问他:“我究竟犯了甚么罪?”他怒声回答说:“你犯了内乱罪。”
我又追问:“甚么叫内乱罪?”他一面向我高叫:“内乱罪就是内乱罪。”一面对着那两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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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忆》第一册
兵说:“把他带下去!”我被带出这间房门时,他又命令他的侍卫,将我的太太带来,与我见
一面。不一会;两个女看守挟持着我的太太来了。她站得远远的,不准走近我,也不准交谈。
只见我的太太泪痕满面、我则悲愤交集,一瞬间我们便分别被押回监房去了。
我回到看守所以后,满脑子都是一些“内乱罪”、“强迫打手模”和与我太太不平常的会
晤。我推想这些都是置我于死地的象征。无疑的,内乱罪就可以判处死刑,如今又要我太太
和我一晤,更似刑前的诀别。我推想我的脑袋有点靠不住了,但其他的同难者或可幸免。我
决意设法挽救自己,首先设计和外面通消息。我几次议重价托看守传递消息出去,但一直得
不着回音。
在审问我的期间,李斌也受了一次审向,他背上又增多了用军棍殴打出来的伤痕。我百
般安慰他,想尽方法为他医治。我也知道了他还是一口说定他是厨子,并未因受刑而改口,
审问官似也相信了这一点。因此,我判定他可以先我被释放出去。我和他计议着,如果他能
早获释出,所应做的事,特别是如何救助我和其他同难者。果然,不到一个月的工夫,李斌
被释放了。这使我有说不出的偷快。
我在优待室中不觉已经住了两个多月。离审问的结束也有六个星期;可是我依然未获一
点确实的消息,实在闷得难受。我屡次向看守所长要求给我书看、也大吵大闹过,但总未如
愿。我于是实行绝食,以示抗议。在绝食的第二天,看守所长来问明了我绝食的原因,就向
军法处长请示去了。
这天十二点钟的时候,军法处长又提我去问话,他首先问我:“是不是看守所虐待了你?”
我反问他:“不给我书看,难道不算虐待吗?”他接着故示和蔼的向我说:“你是一个内乱未
遂罪的嫌疑犯,要想很快的被释放是办不到的,你耐心一点吧!要看书嘛,我盼咐他们给你
一些佛经的书看,但不准用纸笔。”
我这次的要求总算有点结果。第一,我知道我已不是内乱罪犯,而是内乱罪的未遂犯。
看来情节轻多了,而且那个处长曾明白暗示我只是一时不能被释放。第二,我可以得到一些
书看。我在推测这大致是由于我的同志们为我在外面做了不少的手脚。当天下午看守长果然
送来一部“聊斋志异”,我也就停止绝食。
我在监狱中的情况,显然是改善了。就在我停止绝食后约一个星期的时候,居然有一位
同拘禁在这所监狱里的新闻记者刘某与我隔着墙利用那个小方洞交谈起来。他首先告诉我,
墙两面的看守人员都已藉故走开了,无论甚么事都可以谈。他递给我一份旧报纸,要我看。
这份报纸上记载着一百九十名国会议员为我们被捕一事向政府提出质问,并要求立即释放。
我看了这个消息心情为之一振。
刘先生还很高兴的告诉我,我们的案子现在是没有事了,最初在侦缉处的四天,是最危
险的阶段;被送到这里以后,也可能依军法判处死刑;不过这种危险现在确定没有了。虽然
当局仍有永远监禁我的意思,但事情究竟好办多了;说不定在这里住上一年半载,便可以出
去。他还告诉我,这些话是王法勤先生前几天要他转告我的,他今天才设法得着狱卒们的默
许,利用这机会向我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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