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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制造了某些坏处。这样好像还是不准确,换一种说法,人类对物体进行加工时,从客观世界拿出一些有益作用使用,与之相平衡的有损作用也就跟着显露,并作用到人类社会身上。
说到这里,是不是有人会说:“既然反货币只是商品含有价值量的另一种表现方式,人类社会一直都没有使用,提出来有何用?浪费时间?”
现在,我就来讨论一下,反货币是不是已经存在。
甲到乙的店子里买值1克黄金的一瓶水,但是甲没有带任何货币,也没有任何能进行交换、抵押的商品。这个时候,交易要完成的话,只有一个办法,赊账(打欠条、白条等都是同一回事)。
假设,甲乙赊账的交易已经完成。现在来分析一下,这瓶水到底是跟什么进行了交换?
很明显,这里没有国家、团体、个人发行的任何普通货币;其次,“赊账、打欠条、打白条”等东西虽然可以算作这瓶水的交换物,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并不是商品,只是交换的凭证,而这些凭证本身没有价值量,而是一种债权、债务——1克黄金“债”的标记。
再举个例子:甲在乙店子里用普通货币购买了一台家电,支付了1克黄金。可是这1克黄金所购买的商品,不只包括已经属于甲的这台家电,还包括这台家电的“在一定期限里,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无偿退、换;在一定期限内,出了故障,可以无偿进行维修;在一定期限内……”等等的售后服务。
在这个买卖过程里,能让甲享受这些服务的,并不是家电本身,而是作为标识的发票、服务卡、家电品牌等等的纸张凭证、标识性凭证。在这里,这些凭证对甲乙双方而言,本身不具有任何价值量,具有价值量的是这些围绕家电的“服务”。甲并没有把这些服务带回家,只带着这些凭证走了——这也成为了一种债务、债权。
第三个例子:甲在乙的商店里,用普通货币购买了一个1克黄金的商品,没有任何售后服务,只有这一个商品,但是,甲在使用这个商品的时候,给甲或者第三者造成了价值量损失(不计较数值的大小)。
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具有的1克黄金价值量跑到哪里去了?是把所有价值量加入到新的商品里去了?还是凭空消失了?存在三种情况:
1、商品还完好,商品的价值量没有损失(例如小刀割伤了手指,对小刀造成的磨损可以完全忽略);
2、商品受到了破坏,含有的价值量加入到其他商品(包括物质资本、文化知识资本、工序资本的商品)中去了——本身具有的价值量甚至降到0克黄金以下。
例如,爆炸后的原子弹,原子弹残留在爆炸现场的碎片,虽然具有一定能加入到其他商品的残余价值量,但是要使用它们,很可能需要花费超过这个价值量数值的几十、百、千、万……倍的价值量。整体而言,这个原子弹再作为商品,价值量,极有可能已经变成负数了——不使用这些价值量,那么原子弹不再是商品,价值量就变成0克黄金。
3、商品把其他商品损失的价值量吸收了一部分,自身的价值量反而变大(例如抢走并吞吃了一串珠宝的宠物)。
很明显,这三种情况,都是商品含有的价值量造成了价值量损失。按照人类的习惯,一个人不小心弄坏了另一个人的东西,需要某方负起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商品含有的价值量可能会引发债权、债务。许多国家,都有规定谁承担债权,谁承担债务的法律、法规、习惯等文化知识资本商品。在甲乙进行交易的时候,国家就会使用文化知识商品,强制甲乙二人,把这些资本产生的“债”,合在一起,进行赔偿(买卖双方、伤害者、被伤害者,或者第三、四……方,由于社会分工的原因,都在不知不觉中被迫进入到交易中)。
为了在经济活动中计量交易可能出现的“债”,我是不是可以给这些纷杂的“债”换个称呼,统一称之为“反货币”?我想,我有这种权力——因为这些“债”又都具有“货币”的属性: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
在交易中,可以换得真金白银的欠条,它的面值当然能衡量商品的价值量;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变换债权人、债务人,“债”当然是个人、团体的资本的一种流通方式;能换真金白银的欠条,当然也可以储藏一定的价值量;把债权当成货币支付给另外的人,这当然是一种支付手段;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债”,肯定具有世界货币的性质。
现在,又有问题了,如果把我上面提及的几类“债”称之为反货币,这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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