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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在法国北部一些十二世纪的教会历书中有所描述。这个祝福可以驱散任何灾祸,帮助夫妇增强生育能力并能扫除女性通奸的污点。(男人的越轨行为则不在考虑之列)。在一圈亲近亲戚(他们的构成很难精确地确定)的注视下,新娘和新郎到床上躺下来。众人注视他们同躺于床上后,这对夫妇可能被单独留下来最后完成这桩婚姻,但也可能没有被单独留在洞房里。尽管在行使主教的角色时并非没有犹豫,但牧师的祝福已经变成习俗。根据论述十二世纪最后十年的《阿德雷的朗贝尔》文本中的一段,牧师与新郎之父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我倾向于认为,这不是古老的精神上的父权制的残存,而是家庭欲图篡夺宗教权威的一种尝试。
婚床上的场景,如同十三世纪牧师调查所反映的那样,或者保留了下来,或者变成了婚姻中的关键因素,象征着至关重要的东西:私人生活内外的权力。封建制度的触角甚至触及到了小贵族阶层,他们未能免于封建奴役的影响。《阿德雷的朗贝尔》描述了一位不幸的女封臣的运气不佳的遭遇,故事大约发生在公元1000年左右,她与她的骑士已经上床,欲行鱼水之欢,未曾料到一个有权有势的邻家臣仆打断了他们的好事,这个臣仆是被派来收取“colvekerla税”的,这是针对所有不相般配的婚姻(也就是超越等级和实际情形的婚配)征收的税种。这位可怜的女人羞愧得满脸通红。与其说是她的荣耻之心被冒犯了,不如说她感觉到了她社会等级的低微。通过吉内伯爵夫人的调解,她被免除了税金——主要的理由就是她是一个女人。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基督徒的婚姻(4)
在教堂看来,订婚礼的价值在查特雷的伊夫实施的判决中是显然存在的:假使在婚礼之前死亡或者废除,订婚双方存留下来的一方是不能随便与另一方的兄弟、姐妹或者其他亲戚自由结婚或者再婚。这个判决来自一位高级教士,他与许多其他同时代的人一样,特别关心血亲*的禁忌,而血亲*的概念已经变得相当宽泛。姻亲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对四代以内的家族支系内部来说是禁忌,而且这个经常产生的血亲关系对第七个支系来说又是禁忌。由于在两个个人之间的支系亲属关系是在每一个支系和他们最近的共同祖先之间较小的世代数,因此,历史学家面对着一些谜一样的疑问:禁忌的区域是巨大的,特别是在如此规模有限的社会中更是如此。通过这样宽泛的扩展血亲*的限制,卡洛林王朝的教堂(和十一世纪晚期那些甚至更严厉的格列高利世代的教堂)在相当程度上将婚姻事务复杂化了。被统治权力束缚的单一民族如何才能离开他们的村庄并找到一位非亲属关系的人结婚呢?而且,那些出身高贵又要避免和低身份者结婚的人,如果不离开他们自己的家乡,又如何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呢?
牧师究竟想要如何?法律文献没有提及他们的动机,只是简单地提供了可能的解释条款(这样可以较容易地挑选解释条款或进行不同的解释)。因此,我们只能进行推测。如果其目的只是迫使基督徒从教会那里寻求恕罪的话,那么这样做就是增强了牧师权力,这样的司法程序具有很强的马基雅弗利色彩。但提出这样的解释,我们是不是误解了其原因所在呢?作为主教直接领导下的教区居民,贵族阶层可能是这种行动指向的首要目标对象。但高级教士和修士在他们管理自己“羊群”(农奴)的同族通婚之路上设置这样一个障碍,似乎不太合理。更具启发性的是,“欧洲人” 血亲*禁忌的法律观可能已经影响到对国王们的婚配。十一世纪,那些拒绝与低等级通婚并要避免血亲*的君主们,不得不等候斯拉夫国家的和斯勘的那维亚国家的国王转变信仰,然后追求他们的女儿。否则,他们可能需要等待,并具有通过复杂外交手段的耐心,与某位拜占庭的公主联姻。由于坚持了中世纪早期贵族阶级伟大的种族纯洁性,九世纪法兰克人的内聚力可能因此加强了。另外,血统最为高贵的牧师们——他们对家庭战略利害具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在他们正处于社会地位上升之时,会作为一个团体集体决定通过婚姻方面的血亲*阻止家族重新聚累到一起,以便让贵族世系的祖传遗产碎化,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相信吗?
对于僧侣集团此举的意图最善意的假设依然令人困惑。伯纳尔?盖内提出,教会选择从字面上意义诠释通婚方面具有象征意义的七代之限。《圣经》和神父只是倡导禁止任何相互明确地知道彼此是亲戚的人之间的婚姻,而非像公元1000年左右的那些宗教会议所倡导的那样,完全禁止在七代之内的血亲亲属之间通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