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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则是“有点急”,区别在哪呢?
首先,在程序上,与中国广电总局“一句话定乾坤”不同,美国的
“广电总局”在审查制度上要
有行政听证程序,立法部门批准,可以被司法部门推翻,而且
FCC自己被电台、电视台推
上被告席也是家常便饭。第二,在内容上,FCC的“下流与否标准”遵循最小化原则――无
非是生殖器及其相关活动受到屏蔽而已,而从广电总局的各类禁令来看,它几乎遵循了一个
“下流标准最大化”的做法――连涉案片、方言片、境外动画片这种无论如何也看不出“下流”
在哪的节目也遭到了限制;第三,FCC的每一次审查强化,都与某些“民愤很大”的广电节
目内容有关,就是说,它往往是被动地对社会呼声做出反应,而广电总局则往往是“先天下
之急而急”。其实,虽然“先天之之急而急”是好事,不过“无天下之急而急”,甚至“逆天下之
乐而急”,是不是就有点自作多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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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社会就是责任社会
我在哥大读书的时候,曾经做过一栋学生宿舍楼的“居住顾问”,其中一项任务就是给一些新
来的学生签房约。别看入住学生宿舍楼这么点小事,哪怕就住一个月,也要签厚厚一打合同,
非常繁琐。其中有一份奇怪的合同,名字叫“含铅涂料风险说明书”,大致意思是,这是栋老
房子,其旧涂料中含有铅的成分,你要保证没有七岁以下的儿童随同你居住在此。
作为居住顾问,我特别讨厌签这份合同,因为每次签到这,学生就显得非常困惑,要问这问
那。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居民,我又觉得,有一个什么文件,把我周围环境中所隐藏的健康风
险说清楚,这事想起来叫人安心。
长期在美国生活的人都会发现,美国是个充满了各种繁文缛节的社会。以至于有人说,美国
虽然号称是“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其实是个
“毫无自由的国家”。比如说吧,在美国父母不
能随便打孩子,在大街上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是违法的,老板面试员工时不能问人家的年龄、
党派、教派、有没有肝炎、残疾,在办公室不能随便在女同事面前说黄段子……总之,到处
是地雷,一不小心就踩上一个。
一方面,美国到处都是脱衣舞俱乐部,另一方面,在办公室说个黄段子都可能被起诉,这里
面有矛盾吗?其实没有。去脱衣舞俱乐部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但是在办公室听到黄段子,
不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当一个人的
“自由”可能伤害他人的“自由”时,他就必须争得对方的
同意,而且是“信息充分前提下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自由的真谛,恰恰在于这
种“同意精神”,而不是为所欲为。试想如果一个人开车想怎么闯红灯就怎么闯红灯,喜欢哪
个美女直接就给可以把她拽到家里去,他倒是自由了,但代价却是别人的不自由。所以,自
由的悖论恰恰在于,自由的保障,来自于对自由的限制。
也就是说,美国那些碍手碍脚的繁文缛节,恰恰是这个国家之所以自由的前提。在某种意义
上,越多的繁文缛节下面,保障了越多的自由。成熟的自由制度里,权利和责任总是具有对
称性。最近北美的宠物粮事件,也反映了自由市场制度下的企业有多么“不自由”。
07年
3月
16号,“菜单食品”公司发布了一个回收令:收回它在宠物粮市场上的
6000万
罐猫狗粮,原因是已经确认有
16只猫狗死于它所生产的一种宠物粮(实际死亡数量可能上
千只,但是难以确证)。该宠物粮食的一种原料是从中国某公司进口的麦麸,而这些麦麸中
含有一种会导致动物肾衰竭的元素。“菜单食品”总部在加拿大,但是美国是其主要销售对象。
这事越闹越大,最后有一百个多个品牌的动物食物被“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