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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是刘克克写的,他的螃蟹体很好认,不用看署名就知道是他。他在信的开头写道“我走了”;他说他跟朋友流浪去了,为了感谢我的照顾,把老屋送给我了,还说我如果愿意,可以随意改建老屋。信的最后写了一行不知道从哪里抄来的句子:流浪的我,早已习惯了孤独。
信纸从手中滑落。莲蓉包见我面色苍白,很担心地对我说着什么。可我完全听不见她的声音,我的脑子里乱糟糟的,“我走了”这三个字反复敲打着我的那一个脑细胞,令我感到难以承受的痛苦。
莲蓉包抓住我的肩头,用力摇晃了一阵,这才让我从巨大的震惊中复苏。我咬着牙问她:“他什么时候走的?”
“昨天夜里,他把信给我,让我转交给你。”
“他为什么要走?”昨晚的情形确实令人尴尬,我也曾想过今后该如何面对刘克克之类的问题,避而不见是方法之一。可如果真有一个人必须离开老屋,那个人应该是我,他是房东啊。
莲蓉包踌躇了一小会,似乎是在斟酌词句。她说:“刘先生说他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你,所以选择流浪。他说他喜欢你,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喜欢上了,直到最近才发现。他还说,如果能早一点发现的话,也许结果会不一样。他很难过,说的时候眼睛是红的……”
老屋真安静啊。莲蓉包走后,我一个人坐在餐桌旁,对着一桌子的菜饭发呆。平时这个时候,像小猴子一样好动的BB弹早已大呼小叫地开动了,刘克克则慢吞吞地在桌边坐下,等着我把近在咫尺的碗筷递到他手上,才肯赏脸吃饭。
和BB弹不同,吃饭对于刘克克来说似乎是某种神圣的仪式,既然是仪式,就必须有仪式的秩序和形式。所以当他坐下后,一定不肯伸手去拿碗筷,而是用眼神逼迫我为他服务。如果我强撑着不理他,他就不吃,僵持到最后,一定是我认输。这种没原则的退让投降多了,也就成了习惯。以至于后来不用他指示,我也会自动地双手递上碗筷。BB弹为此曾多次嘲笑我,说“宝生哥太好欺负了。”
我满怀凄楚地想,就是这么任性的一个人,他会去哪里,没人给他做饭的话,该不会饿肚子吧。“流浪”这个词语一度是非常浪漫的,真实情况却并非美好,我只要一想到刘克克背着破旧的行囊,独自游走在荒原的画面,就痛得揪心。不行,不能让他一个人外面,一定要把人找回来。
可问题是人海茫茫,怎么找?幸好我知道有人一定能帮上忙。Maggie是瞿乃文的妹妹,也是刘克克的好朋友。她应该知道刘克克会去哪里。
我费了好多口舌才从向瞿乃文那里要来Maggie的手机,打过去是另外一个女生接的,回答说Maggie正在苏荷酒吧里演出,演出大约要一个小时,等她下台后可以回电给我。
我不愿坐等这一个小时,于是立刻驱车去了苏荷。推开酒吧大门,半圆形的舞台上,一支摇滚乐队正在卖力表演。顶着公鸡头、正嘶声力竭的那个朋克女郎就是我急于要找的Maggie。我朝她挥手打了个招呼,走向舞台,却在离她一米远的地方停住了脚步。等一下,她身边那个鼓手看起来很眼熟啊。
长长的头发,长长的腿,眼睛冷冷的,嘴唇酷酷的,脸上的表情就好像刚被驴子踢了一脚。综合上述五点,我鉴定,此人正是离家出走,号称要去天涯流浪的刘克克同学。
“从老屋到苏荷酒吧,步行大约十分钟,开车更快,就这么点距离,你也好意思说‘流浪’,拜托你不要侮辱‘流浪’好不好!”我怒不可遏地冲上台,一脚踢翻了架子鼓,然后抢过Maggie手上的吉他,对准刘克克狠狠砸过去。
“冷静,冷静,冷静……”我砸场的时候,一群人跑上来企图阻止我破坏,可这个时候我已气得近乎于疯狂,噼里啪啦一通乱打,直闹得周围鬼哭狼嚎。刘克克这么能打的一个人,居然也慌了神,一面高喊“冷静”,一面往台下逃。
追!追上了老子打死你!我气昏了头,倒提着吉他,在他身后拼命追赶。旁边有人发出惊讶的疑问:“阿克也有害怕的时候?”
他逃我追,两个人就在酒吧里兜圈子。刘克克以前估计练过长跑,体力好得不像人。我呢,因为实在太气愤了,跑了很久也没觉着累。我们跑来跑去的不要紧,旁观的人可受不了,纷纷朝我们喊“大哥,求求你们别跑了,眼晕啊我。”
最后Maggie出场,用她的女高音震慑全场。她说:“你们两个都给我滚出去!”
刘克克立刻乖乖地滚了。我低头看了看手上那把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