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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凶手的犯罪动机确实如王怀书所说,是为了破坏清钢厂正常的生产秩序,阻止他们按计划向国家提供钢铁这样重要的战略物资,那他身为一厂之长,可是责任重大!当初他可是领了军令状的,他岂能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期望?
他环视着满屋的大盖帽,对上了一双双充满斗志和警觉性的目光,他放心了。他暗暗鼓励自己,有他们保驾护航,他可以放心地促生产,一定要让清钢的生产大放异彩,提前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
在钟翰祥的遐想中,专案组分析了案情,确定了侦查方向和范围。
根据验尸结果,初步判断王月华的死亡时间是她上夜班那晚十二点至夜里一点钟之间。
凶手可能为一人,也可能是团伙作案。
凶手连续在夜里作案,而且作案后能迅速逃离现场不被发现,说明凶手熟悉清钢厂的情况,加上其身着工作服这一特征,很可能是厂里的职工。所以先把怀疑对象锁定在清钢厂职工身上。
凶手之一是名男性,身高在一米七零以上,身体强壮,手段残忍,作案时不留活口。第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是因为身强力壮以及出乎凶手意料之外的反抗能力,才侥幸逃过一劫。
凶手的手臂上可能留有被害人的咬痕,指关节处也可能存在因击打造成的挫伤。
凶手之所以专找女职工下手,很可能是因为女同志比较容易对付,也比较胆小,容易受到惊吓,引起大范围的恐慌,达到他们扰乱人心,造成生产停产的目的。凶手不达目的绝不会罢休,必定还会继续作案。
王怀书作了具体的行动部署。
侦查工作以市公安局专案组为主,厂保卫处配合。分四个行动小组开展工作:
第一行动小组由王熙荣负责,在厂保卫处已开展的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对犯罪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勘查,寻找蛛丝马迹,搜集痕迹物证;
第二行动小组由洪建阳负责,在全厂范围进行调查访问,包括访问报案人、发现人、首先到达现场的有关人员、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同宿舍、同车间的职工;访问现场周围以及作案人来去路线沿途的知情人以及在固定时间段内可能途经现场的来往人员等;
第三行动小组由林松阳负责,追踪自行车轮胎印痕,这个线索不能放弃,要对全厂有自行车的人士进行彻底的摸查;
第四行动小组调查全厂职工的社会关系,特别注意有海外关系的人员。
王怀书指出,凶手作案时,有可能随机选择被害人,也有可能借机对平日里结怨较深的人下手。所以在排查过程中,也应了解两位被害人的社会背景,是否平日里与人结怨、跟什么人有过节等等。
他强调,专案组目前掌握的信息很少,犹如在黑暗中摸索前行,任何新的发现,都可能是照亮侦破工作的一缕阳光,所以决不能放过任何疑点。必须广泛依靠群众,动员群众,这是侦查工作一贯秉持的方针。
最后他提到,这个行动就叫“震慑行动”,调查工作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要给凶手施加压力,让他或者他们感到紧张、害怕,从而迫使他们犯错误,露出马脚,专案组将尽最大的努力把这颗隐藏在清钢厂的毒瘤彻底清除掉。
第二天上午,专案组召开了案情发布会和动员大会。除了无法离开岗位的职工外,所有的职工都到场聆听。此外,厂里还通过有线广播向当班的工人播放大会情况。
会上,专案组组长王怀书有限度地公布了案情以及警方初步掌握的凶手的特征,指出专案组将全力以赴,誓将凶手缉拿归案,并呼吁知情人要积极协助警方,以任何形式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听到、看到的可疑情况、反常迹象、怀疑的作案人及其根据、可疑人的体貌特征等情况。
专案组希望通过这一举措,广泛征集线索,并向犯罪分子传达信息,显示警方的强大力量,使其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厂长钟翰祥作了进一步动员,要求全体职工,特别是炼钢厂、焦化厂、薄板车间以及位于案发现场附近的车间当晚上夜班的职工,积极配合警方的行动,踊跃提供线索。
钟翰祥的行为可不是应景之作,而是肺腑之言。他希望早日破案,早日实现人心的安定,否则难以保证生产稳定有序进行。他可是向省领导立下了军令状的。
不管罪犯是否感受到了压力,至少大多数职工确实受到了震动。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他们有生以来第一次遇到的凶杀案,而且被害人还是自己的同事或熟人,他们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