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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大卫·戈登
第一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四日至十五日
1
一部小说的第一句是最重要的,也许只有最后一句能相提并论,因为最后一句会在你合上书本之后留在你的脑海里,就像关门的回声跟着你穿过走廊,但这时候已经晚了,因为你已经读完了整本书。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在书店只要拿起一本新书,就会强迫症发作似的想翻到最后一页,读最后一个句子。我控制不住我的好奇心。我不知道我为何要这么做,只知道我可以这么做,而如果我可以这么做,就必须这么做。这是孩童的那种冲动——见到包装纸就想撕,捂着眼睛从指缝里看恐怖片。我们无法抵抗偷窥的欲望,哪怕是看我们知道我们不该看的东西,哪怕是看我们不想看的东西,哪怕是看会让我们害怕的东西。
我希望能用一句强有力的开场白开始这本书,其中还有一个原因是这是我第一次用真名写作,用我自己的口吻叙述——天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我想确保我定下了正确的基调,与读者建立了联系,让你们站在了我的这一边;建立了第一人称叙事的亲密感,这样你们就会跟随我的脚步,哪怕你们已经有所怀疑——虽说为时已晚——怀疑我属于你们在英语课堂上学到过的“不可靠的叙事者”。不过请别担心,我并不是,这也不是玩弄叙述性诡计的那种书。我不是凶手。如我所说(我说过了吗?),这是个真实的故事,我打算坦诚相待。
直到此刻,我还只是个幽灵。我躲在假名和其他人的名字与脸孔背后。说起来,连这个故事从一开始都不属于我。刚开始这是一份拿钱做事的工作,出版业内所谓的“口述代笔”。可是,叙述者已经离去,永远化为鬼魂,不管我喜不喜欢,他都把故事留给了我。当然了,既然故事是我的,那么谁又会浪费精力去读呢?谁会在乎幽灵想说什么呢?
可是,我也算是一名职业写手,这是一个“神秘/悬疑”(按上架分类)故事,因此我想以古典方式用一个悬念开局,抓住读者的心,把读者变成人质,死也不肯松手,会让你汗津津的手指整晚狂热地翻动书页。大致如下:
所有事情开始的那个早晨,我打扮得像是我死去的母亲,十五岁的女学生/业务伙伴陪在身旁,我打开一封来自死牢的信,发现一名连环杀手是我最狂热的崇拜者。
2
我多多少少算个职业作家,二十年间真真假假讲了很多故事。《淫欲》杂志辉煌期的老读者应该会记得我的笔名:荡妇密语。有印象吗?我有个情感专栏,主题是怎么摆布女孩,如何“攻陷”笃信宗教、性格高洁的少女,将她变成百依百顺的性奴,又或者如何哄骗不肯配合的羞怯妹子,让她们做出疯狂的堕落行径,手段通常包括鞭子、皮带和花天酒地。我的女朋友珍妮经常星期天早晨躺在我们的床上边读边狂笑,我忙里忙外准备咖啡煮溏心蛋,她喜欢就着黄油吐司条吃溏心蛋。有时候碰到让我挠头的来信(亲爱的荡妇密语,我该怎么请办公室的姑娘在我身上撒尿,同时让我老婆拍摄下来呢?),或者我忙着代笔写其他东西(数不清的外包项目,例如老牌百万富翁的股市秘诀、明星驯狗师“写”的宠物饲养手册),她甚至会替我写稿。我们在珍妮的狗身上试过明星驯狗师的技法,但没有得到那些技法在芭芭拉·史翠珊的西屎犬身上得到的效果。(编辑——拼写错误?屎什么?)该死的杂种狗还是我一喊“不!”就往我们床上蹦。不过我改头换面把很多工具(电击项圈,正强化理论,传统的胡萝卜加大棒方法)塞进了变态性爱指南专栏。
事情发生时我已经追悔莫及,因为珍妮早就离我而去,住进布鲁克林一幢褐石豪宅,嫁给一个真正的作家(所谓真正的作家,我指的是他功成名就,以真名出版真正的小说。珍妮和他合办了《破格子呢大衣》,这份杂志想问文学界一个问题:实验写作为什么不能像独立电影和非主流摇滚那样可爱、不咄咄逼人、既离经叛道又能抚慰心灵?)。我在《秋日优势一种》的封底看见了她的照片,这是她写的小说(事实上是两部小说,一部从第一页开始,另一部从最后一页开始,你一章一章或者一页一页前后切换阅读,会看见一对情人单独但平行的两个故事:他们一次一次互相错过,道路却在不停交叉,他们搭同一班地铁,梦境彼此交织,去同一家披萨店,吃同样口味的蘑菇披萨饺,一个人的围巾被风吹走,另一个人捡到……读到小说正中间的一页,两人终于在一个秋夜相遇于布鲁克林的一个街角)。再走两步,在“店员推荐区”,是她丈夫同样成功且开创新格局的小说《下界》(讲的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