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1/4 页)
�值醚细褚恍��游�礁霾煌�拍睢�
进一步说,为了解汉唐间“品位”、“职位”的关系变迁,仅仅追溯到汉代我想依然不够,还应向更早的先秦延展视线。
相对于“事”,越富传统性的社会越重视“人”,所以学者指出:“在开始实行常任文官制度时,一般都采取品位分类结构”,“对官吏进行品位分类已经有很悠久的历史”'49'。中国的周代已发展出颇具规模的官员体系了,在当时它是贵族政治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是后世官僚政治的沃土和温床。在这时候,卿、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之类爵级,以及与之相关的“命数”,就被用来标志贵族官员的个人身份并与“职位”分立,从而呈现为一种“品位”。爵级、命数决定了服章銮旗车马之赐和礼仪的等差,田邑人民的授予尤为大宗,它们都构成了“爵禄”,并往往可以终身以至世代享有。这就是说,中国古代最初的官员等级制,同样是以“人”为本的“品位分等”,较之文官制度史的通例并无二致。
在变法最彻底的秦国出现了二十级爵制。爵和官存在着一定对应关系:斩一甲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甲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军功爵制令“有功者显荣”,贵族和宗法身份不再是授爵的天然资格,这无异于一场社会革命。但另一方面,秦代仍是爵重于官和“官、爵合一”的情况。“爵”依然被视为地位之根本,为各种权益所归依,包括益田宅、给庶子、赐邑赐税、免除徭役、豢养家客、减刑抵罪、赎取奴隶等等,这明显比居官俸禄要优厚得多了。《汉旧仪》:“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二十等爵根据军功来授予一点,已突破了周爵的贵族传统;但在以身份为本上,它与周爵仍有藕断丝连、一脉相承之处。
到了汉代,不但卿、大夫、士之类“爵禄”等级被禄秩取而代之,就连二十等爵制也逐渐衰落下去了。俸禄制的普及与官僚制的扩张是同一进程,这一点众多学者都有揭示。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一个有趣线索:先秦曾经出现过“年俸”之法,而秦汉禄秩的典型形态却是“月钱”,这个看似细微的差异同样不可不予深究。这种按月授薪的制度,可以追溯到周代“稍食”。周代的士大夫享有采邑、禄田,士大夫之下则有一批无爵命可言的胥吏,古称“府史胥徒”、“皂舆臣僚”或“官师小吏”。与采邑、禄田这种“长时段”的酬报方式不同,王朝对胥吏采用按月考绩、分等授廪之法,时称“稍食”。田邑人民的占有是一种永久性的产业,而按劳取酬领取“稍食”,却是一种寄人篱下、仰人鼻息的生计,当然又更富于功绩制的意味。
《荀子…强国》:“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在这个说法中,“士大夫”对应着“爵”,“官人”对应着“秩”,这是非常发人深思的。战国士大夫当然也领取俸禄,但他们最终以晋身封君、占有田邑为安身立命之所,我觉得这依然有“爵禄”色彩;同时日益普及中的俸禄则针对于“官人百吏”,可称“吏禄”。我们认为,先秦的年俸与汉代的月钱各有不同来源。年俸士大夫的封邑。最初由领有者自行管理的封邑,后来逐渐由国家代管,并代征代发邑中的租税;再进一步,代征的租税便演变为“万石”、“千钟”之类年俸了。至于月钱,则可以通过秦国的“月食”追溯到周代“稍食”。稍食的等级与职事的简繁轻重相关,稍食多寡可以被用作职位的等级。秦汉俸禄采用月俸形式,而且以俸额标志职位高下,这明显是被“稍食”的形式所同化的;昔日用以待胥吏者的报酬方式,战国秦汉间逐渐用以待百官了。
战国秦汉间的社会转型是如此剧烈,以至被称为“天地一大变局”'50'。官僚政治的迅猛推进,伴随着一个士、吏分途的重大进程,它最终因秦汉的“文吏政治”而达顶点'51'。这个变迁,在俸禄、等级上也体现出来了。战国年俸是面向士大夫的,它与昔日的贵族采邑存在着渊源关系;而胥吏“稍食”的月俸的普及,显示的却是“吏”群体的崛起,其性质可以名之为“吏禄”。由商鞅变法时的“吏禄”看,“吏”群体已向上扩张到了千石左右,侵入了士大夫“爵禄”的领地。秦统一的前夕,领取月俸的“吏”进而跨入“二千石”层次。这由下而上的进程表明,奉行“法治”、“霸道”的统治者,逐渐以“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了。月俸这种“短时段”的酬报方式,更适应于秦汉官僚的流动性和更新率,更便于专制者对文武官僚任免驱策。“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若干石”标志等级的“吏”,才是皇帝治天下的左膀右臂。